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会泽分局关于2025年2月20日曲靖市会泽县矿山镇高...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云南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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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对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会泽县通宝路744号5楼

邮编:654200

项目名称

曲靖市会泽县矿山镇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会泽县矿山镇洒衣村木多多小组驻地西南方向木多多小河中上游

建设单位

会泽县矿山镇人民政府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曲靖市子锋环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曲靖市会泽县矿山镇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会泽县矿山镇人民政府

4.项目投资:根据项目可研,本项目总投资1912.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86万元,占总投资的2.82%。

5.工程规模:曲靖市会泽县矿山镇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建塘坝枢纽工程1座,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溢洪道、输水(兼放空)管、拦砂坝等。

6.木多多塘坝拦河坝为粘土心墙风化料坝,坝顶高程2520.20m,最大坝高27.30m,坝轴线长82.0m,坝顶宽5.0m,死水位2508.35m,死库容1.50万m3,正常蓄水位为2518.17m,正常库容7.82万m3,兴利库容6.32万m3,设计洪水位2519.49m,校核洪水位2520.15m,总库容9.94万m3。

7.占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5.4477hm2,其中永久占地2.0396hm2,临时占地3.4081hm2,项目占地类型包括林地、其他草地、河流水面及旱地。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的征占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禁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对于被占用的林地和耕地,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进行补偿,施工结束后必须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

(2)加强施工期组织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尽量避开雨天进行土石方挖、填作业;在土方开挖时,应预先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与废弃土石方等及时清运至临时弃渣场,不得随意倾倒;表土与其他土石方分类堆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或绿化覆土。

(3)规范设置临时弃渣场,按要求设置挡土墙(40m)、截排水沟等设施,以减少降雨侵蚀力。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禁止任意扩大施工作业范围,严禁施工人员乱砍滥伐;严格划定施工车辆及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利用现有道路,避开有植被的地方,施工过程禁止随意开辟施工便道。

(5)优化施工程序及方案,避免在动物繁殖期进行施工作业,规范施工行为,文明施工,严禁破坏动物巢穴、捕杀野生动物,对区域内涉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保护动物进行重点保护;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工程施工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6)在土石方开挖回填时尽量避开雨季,各种防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以预防雨天路面径流直接冲刷开挖面而造成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防护和做好排水设施;对裸土、坡面进行压实、覆盖等,减少水土流失。

(7)对因施工期间破坏的各种植被和生境、临时占用的植被、渣场、料场及各种施工迹地,工程结束后必须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实施生态恢复措施使其逐步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

(8)库区工程等工程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山体滑坡及泥石流发生的措施。在开采工程所需风化料及粘土料过程中,须实行计划用地,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方法,尽量减少破坏地表植被,各种料场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开挖面进行加固处理,防止植被的位移和裸露面的水土流失。如对裸露面及其上部的植被拉网加固,防止植被移位和裸露面土石下落。

(9)对施工期产生的生产生活废水、固废等进行有效治理,避免对水体水质造成污染,影响水生生物生长繁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教,禁止施工人员捕捞河道水生动物资源。

(10)施工期按要求采取生态流量下放措施,具体为采取导流措施,其中枯期采用上游围堰配合导流管导流,在大坝上游约250m处布置导流管,导流管沿右岸布置,导流管轴线总长度430m,进口高程2525.10m,出口高程2491.90m,导流管选用PE100-DN400-0.4MPa,围堰采用土石围堰,粘土料回填防渗,上游围堰堰顶高程2526.60m,最大堰高约2.0m,围堰长7.5m,围堰顶宽1.0m;汛期采用已完成坝体挡水度汛,在大坝施工前完成导流管道施工,在导流输水管满足过水要求后,选择相应的枯水期2月初,在前坝脚抢筑枯水期临时围堰,将枯水期来水拦入导流输水管下放。

(11)加强对施工区的管理,在施工区内及主要路口设置保护生态环境和动物的醒目宣传标牌,安排专人对项目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

(12)严格落实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3)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规定,在施工结束时对临时弃渣场、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各类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复垦,对于有进场耕作条件的土地尽量复耕利用,无条件的则种植乔灌草进行植被恢复。

施工期通过采取尽量减少土地占压及植被损坏,文明施工,减少对陆生水生动物的扰动,施工结束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复垦、植被恢复等,可有效保护现有生态环境,措施可行。

2、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免大面积同时开挖,尽量不在大风天气施工,四级风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并作好遮盖工作。

(2)在工程土石方开挖作业过程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减小施工作业面和运输道路起尘量;设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卫生清扫,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直接进行清扫,遇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适当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

(3)施工作业时进行洒水降尘,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最大程度减轻施工扬尘对周边敏感目标及环境的影响。

(4)爆破工艺优先选择粉尘产生量较少的工艺进行,如:凿裂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和缓冲爆破等爆破工艺,凿裂、钻孔、爆破提倡湿法作业,降低粉尘产生量;钻孔要安装收尘除尘装置或采用无尘钻机。爆破前向预爆体表面洒水,在预爆区钻孔采用高压注水;爆破应尽量采用草袋覆盖爆破面,加强通风,降低废气浓度。

(5)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多余土石方及时清运,避免长时间堆置,堆置超过一周的,应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对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表面压实、遮盖等防尘措施。

(6)施工建筑材料应按要求集中堆放,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石灰、砂石等易产尘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

(7)运输渣土、砂石、土石方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严密苫盖,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洒水降尘等措施;运输车辆严禁装载过满,以防沿途洒漏。

(8)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施工车辆出场前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清洗干净后方能离开施工现场。

(9)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单位应尽量使用优质燃料,并对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不使用带“病”机具,尽可能地减少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

(11)粘土料开采过程中,对开采面及运输道路落实好洒水降尘等措施。

通过严格落实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车轮冲洗等抑尘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活动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且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是短期的,随着施工结束影响将随之消失。因此,本环评认为项目施工期以上抑尘措施可行。

3、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在工程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施工期通过在基坑下游边缘设置临时集水井(10m3),基坑废水经临时集水井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车轮冲洗废水经设置的临时沉淀池(8m3)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m3)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4)施工期采取上游围堰配合导流管进行导流,具体为在大坝上游约250m处布置导流管,导流管沿右岸布置,导流管轴线总长度430m,进口高程2525.10m,出口高程2491.90m,导流管选用PE100-DN400-0.4MPa,围堰采用土石围堰,粘土料回填防渗,上游围堰堰顶高程2526.60m,最大堰高约2.0m,围堰长7.5m,围堰顶宽1.0m;汛期采用已完成坝体挡水度汛,在大坝施工前完成导流管道施工,在导流输水管满足过水要求后,选择相应的枯水期2月初,在前坝脚抢筑枯期临时围堰,将枯水期来水拦入导流输水管下放。

(5)在临时弃渣场、主体工程区等区域周边设置截水沟、临时沉沙池等,减少降雨对施工区裸露场地的冲刷影响;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开挖作业。

4、施工期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执行本环评施工期提出的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防止施工期生产和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导致产生的废水经径流下渗进入地下水系统,污染区域地下水环境。

5、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爆破施工时间进行管制,在夜间(22:00~06:00)和中午(12:00~14:00)严禁进行爆破作业。

(2)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运输车辆,尤其是大型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划的运输路线行驶,运输路线尽量绕避沿线敏感点;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施工物料运输时,尽量在白天运输,在途经敏感点处,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施工现场装卸建筑材料时,禁止野蛮作业,不得倾倒或者抛掷金属管材等材料,减少作业噪声。

(3)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相对固定的、高噪声工作安排在项目中央或远离周围居民点,或在设有隔声功能的临房、临棚内操作,从空间布置上减少噪声污染。

(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保证进度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5)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部分维修不良的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等损坏而导致施工噪声增大。

(6)降低人为噪音。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教,规范操作机械设备,文明施工,尽量降低人为因素造成施工噪声的加重。

(7)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单位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将施工噪声影响降到最低。

综上,施工期通过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措施可行。

6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废弃土石方、建筑垃圾、临时施工生活垃圾及库底清理废物等。主要采取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按要求及时清运至临时弃渣场,其中施工产生的表土与其他土石方进行分类堆存,待施工结束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及临时用地恢复覆土。

(2)施工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经集中分拣后可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要求运往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

(3)在临时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运至附近垃圾集中收集点,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按要求在蓄水前3个月完成库底清理并通过验收,本项目库底清理主要涉及林木清理和其他清理库底,清理废物应分类处置,其中清理的林木应按要求清理外运,迹地及林木砍伐残余的枝丫、枯木、灌木丛等易漂浮的物质,在塘坝蓄水之前,采取防漂措施。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施工期固废治理措施可行。

二、运营期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塘坝运营期坝址处按要求下放0.001m3/s的生态流量,保证下游生态用水。

(2)严格控制塘坝集水区及灌区农药、化肥施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3)加强库区及上游防护林建设及保护,对库区和河道沿岸采取封山育林的办法,保护和恢复植被;加强植被恢复期抚育管理,临时占地区的植被恢复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故在运行期间需加强植被恢复区的抚育和管理,及时补种,保证植物成活率,提高森林覆盖率。

(4)加强对库区管理人员及群众的环保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其环保意识,禁止乱砍滥伐,捕杀野生动物,捕捞水生生物;在人员活动较多和较集中的区域,如坝前库区、管理房等附近,粘贴和设置自然保护方面的警示牌,提醒人们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行期无废气产生和排放。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为保证塘坝运行安全及塘坝蓄水水质,要在塘坝蓄水前进行库底清理,清理范围为塘坝正常蓄水位2518.17m以下的淹没区范围。

(2)塘坝运营期配备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配套的化粪池(1m3)收集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塘坝初期蓄水期间,必须保证下泄不少于0.001m3/s的生态流量;工程配套全长126.60m的输水(兼放空)管,闸阀房(兼泵房)内共布设DN500mm蝶阀2个,运营期生态流量通过闸阀控制,按要求下泄不少于0.001m3/s的生态流量。同时,建立严格的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并在生态流量出水口前安装流量自动计量装置(需在塘坝初期蓄水前安装完毕),确保能够正常运行,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做好下泄流量台账记录。

(4)根据3.2 章节塘坝坝前垂向水温预测结果,塘坝设置的取水口下泄水温对下游河道水温的影响程度相比库底取水降低,可减轻低温水下泄对下游河道水生态的影响;同时,建议合理安排塘坝调度运行方式,尽量采用宽浅式过水断面的灌溉渠道,以利于灌溉水体水温上升。

(5)鉴于木多多塘坝兼顾农村人饮,为保证水源水质,建议当地政府将木多多塘坝上游径流区划为水源保护区,并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建立健全水源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在库区周围设立水源地警示牌和警示标志。同时,在保护区内进行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禁止乱砍滥伐,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6)按要求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塘坝水质状况。同时,加强日常水源保护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减小塘坝汇水区污染源对塘坝的污染。

4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闸阀房(兼泵房)水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的噪声,通过对水泵、风机等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将以上设备设置在室内,设备运行噪声经墙体隔声、山体及森林阻隔、距离衰减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措施可行。

5、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及入库泥沙,其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产生的入库泥沙通过采取定期对塘坝泥沙进行排沙和清沙处理,清理的泥沙由委托清理单位处置。总体,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合理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6、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

(1)建设单位须按要求设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委托周边村民及时清掏,防止生活污水随雨水径流进入木多多塘坝污染塘坝水质。

(2)加强塘坝运行技术管理,加强项目区周边植被保护,减少径流区泥沙冲刷量,并按要求定期对塘坝进行清淤。

(3)严禁在库区内外附近周围爆破活动以及在库区和坝下附近河段两岸边坡随意堆放大量物料和建筑。

(4)项目建成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组织演练。

结论

会泽县矿山镇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管理要求,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现状均可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在采取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合理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的环境影响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信息全文公开的承诺书

注:项目概况、项目主要环境影响、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部分由建设单位填写。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部分由行政审批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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