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便携制卡机采购项目(五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单一来源
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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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便携制卡机采购项目(五次)单一

来源采前公示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便携制卡机采购项目(五次);

二、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三、拟采购服务的内容: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计 1 个标包,1 个品类,中标 1 名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 18

万元。

标包号

产品名称

预估采购

数量

*最高限价(含税)预估采购金额(万元)价格权重

1

便携制卡机

4 台

4.5 万元/台

18

100%

注:产品参数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服务地址:

县市

供货地址

瑞安市分公司

浙江省瑞安市松桥路 43 号

永嘉县分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 600 号

苍南县分公司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 65 号

平阳县分公司

温州市平阳县细龙路 69 号

(三)供货期限:收到招标人下发的采购订单后 10 日内设备到位并完成交付安

装及调试,且能成功制卡;

(四)投标报价: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费、设备费、

人工费、运输配送费以及相关的风险、服务、附件、备件、配件等一切费用,*若投

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或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报价;

(五)本项目须提供样品:社保卡便携式制卡机 1 台以及相应的附件、配件、测

试用卡等所有材料,并进行现场演示。产品验收合格后样机归还供应商。

(六)需求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瑞安市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

限公司浙江省苍南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永嘉县分公司、中国邮政

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平阳县分公司。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应答人提供的制卡设备须具有温州市社保入围资质。

(四)应答人须至少提供一份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

关类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

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如为框架协议的,则还须提供协议对应的结算单据)。

(五)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

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分包。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

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

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

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杭州得实计算机有限公司;

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后,有效应答人只有 1 家,按照相关规定,转为单

一来源谈判;

七、公示期限:2026 年 1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 月 26 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期限内有效,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实名反馈。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 179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7 楼 1706 室

联系人:宋清雨、曹剑斌、陈敏娇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515925869@qq.com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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