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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2026年-2030年海关运输工具(航空 器)动态申报传送代理服务项目资金已落实到位,根据《云 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的规定,现面向潜在响应人公开发布采购预询价公告,请有 能力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的潜在响应人基于目前阶段采购 人提供的询价资料,提供与之相匹配的报价资料。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2026年-2030年海 关运输工具(航空器)动态申报传送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云南省各机场。
(三)采购范围:项目需对云南省各机场公务机地面代 理业务涉及的国际航班保障需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 统中进行运输工具(航空器)动态申报。
(四)服务周期:5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30年 12月31日。
(五)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潜在响应人资格要求
潜在响应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
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 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 登记证书)。
请潜在响应人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报价表格式(附件二) 完成报价并针对服务质量要求提供合理的建议(如有),并 于2025年 11月 5 日 17 时 00 分前将报价表、基本情况 表(附件三)以及服务质量要求建议(如有)(附件四)的 加盖单位公章的 PDF 版 及 可 编 辑 的 WORD 版 发 至 邮 箱:328727059@qq.com。未按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报价表及 其他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采购预询价公告同时在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电 子交易平台(http://hc.ynairport.com/)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采购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 何责任。
1. 本次采购预询价仅为后期采购方案的编制和采购工 作的实施提供参考,本次采购预询价所有内容仅作询价使 用,并不构成后期招采的必要内容。
1 : 2. 报价组成要求:潜在响应人应按本项目采购预询价公
告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工 作以及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 本次采购预询价不涉及任何费用支付。
六、联系人
采购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大板桥镇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联系人:李如增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一:服务质量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范围
(一)项目概况
云南省各机场公务机地面代理业务涉及的国际航班保障需 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中进行运输工具(航空器)动态申 报。
(二) 术语定义
采购人: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方:指有能力承担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
承运人:指拥有或运营公务机的航空公司或公务机运营商。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指海关总署指定的用于进出境运输 工具动态信息申报和管理的电子系统"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三)服务范围
为采购人就海关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申报数据传输相关 事宜,与云南省各机场海关进行沟通协调,就承运人提供的航空 器及航班信息资料,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中向海关
完成信息录入/传输工作。
二、服务周期
项目周期:5年,即:*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31 日。
三、适用规范标准
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 海关专项管理规范
《海关总署关于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申报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航空器数据项填制规范》
海关总署颁布的相关公告、操作指引及通知要求。
项目涉及规范不足部分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 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规程,如有新规范、新标准,按新规范、 新标准执行。
四、服务内容
(一)服务项目
| 序号 | 项目 | ||
|---|---|---|---|
| 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中进行运输工具(航空器)动态申报。 |
(二)服务内容
1. 向海关申报航空器备案信息及航班备案信息。服务方根据 采购人提供的、已在海关完成备案的航空器及航班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纸质资料、电子数据或扫描件等),在运输工具动态管理 系统中向云南省各机场海关申报航空器备案信息及航班备案信 息;服务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已在海关备案的航班计划,在运输 工具动态管理系统中向海关申报长期飞行计划。
2. 航班运行期间,服务方应在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中向海 关申报采购人在云南省各机场起降航班的相关数据。服务方根据 采购人提供的数据在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内向海关申报当日 飞行计划;航班执行当日,服务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航空器动态 信息按照海关的要求在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申报,航空器进境 动态预报、航空器进境动态确报、进境航空器的总申报单,结关 申请。航空器离境动态预报、离境航空器单据申报的总申报单, 结关申请,航空器离境动态确报。
服务方需为通过中国海关备案的航空器代理企业。
(一) 人员资质
申报信息的主要操作人员需通过海关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 统操作考核,取得系统操作权限,具备海关申报(尤其是航空器
动态申报)业务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2年。
(二) 岗位要求
项目设联络员1 名执行 7x24 小时响应机制。项目联络员应 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购人。
严格遵守数据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航空器运营 数据、机组人员信息、海关监管信息等敏感内容。所有参与项目 的人员在接触项目信息前,必须签署保密协议。
六、服务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服务方须自行配备符合海关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运行要 求的硬件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稳定的互联网 接入环境,并承担相关费用。服务方负责向电子口岸申请并获得 运输工具动态管理系统的合法登录账号及登录口令,并确保严格 管理。
服务方须确保其用于访问海关系统的设备、网络环境及辅助 软件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制定并执行有效的运行维护计划,以最 大限度减少因自身设备或网络故障导致的申报延误或失败。
服务方用于访问海关系统的设备和网络环境须符合国家及 海关关于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要求(如适用),安装必要的安全 防护软件(如防病毒、防火墙),并定期更新维护。
七、服务质量及验收要求
1、项目联络员须做到7x24小时电话响应。
2. 服务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接收渠道,在收到采购人或承运 人提供的申报所需信息后及时向信息提供方确认。
3. 对于航班计划、航空器信息或动态的变更,服务方须在收 到采购人或承运人提供的变更信息后,在海关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系统中相关信息的更新与重新申报。
4. 服务方在申报过程中如遇系统故障、信息缺失、逻辑错误、 海关质疑等情况,服务方须立即(通常不超过30分钟)通知采 购人指定联系人。
八、服务考核标准
(一) 考核标准
| 序号 | 考核扣分内容 | 扣分标准 (单位:分) |
|---|---|---|
| 1 | 服务方未按服务质量要求进行响应 | 1分/次 |
| 2 | 因服务方原因导致海关备案失败。 | 1 分/次 |
| 3 | 因服务方原因导致航空器动态申报数据错 误。 | 1 分/次 |
| 4 | 服务方未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的。 | 1 分/次 |
| 5 | 服务方项目联络员更换,未通知采购人 | 1分/次 |
(二)考核结果运用
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每季度对服务方进行一次考核,考核 周期内,100分为满分,每扣1分扣除违约金100元,无扣除上 限。80分(含)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 除合同。
| 序号 | 分项项目名称 | 含税单价 | 税率 | 备注 |
|---|---|---|---|---|
| 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 ||||
| 系统中进行运输工具(航空 | 元/架次 | |||
| 器)动态甲报。 |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 |||
|---|---|---|---|
| 项目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电话 | |
| 成立日期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
| 经营范围 | |||
| 类似业绩 | |||
| 备注 |
2 > =
注: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法人登记 证书)、资质证书(如有)、业绩证明材料(如有)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服务质量要求建议
| 服务质量要求原文内容 | 修改建议 | 修改理由 |
|---|---|---|
单位名称(盖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