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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抛光材料(摩擦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抛光材料(摩擦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2026年9 月 16日(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抛光材料(摩擦剂)建设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樊寨村一组018号 |
河南春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约6487平方米,拟建设年产3万吨抛光材料(摩擦剂)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原料外购(高铝熟料颗粒等)—上料—颚破—熔化—制粒—冷却—筛分—包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自动上料机、电弧炉、螺杆式空压机、制粒分级箱、喷吹设施、振动筛分机、变压器、料仓等。 |
1、废水:项目运行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车辆冲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进入1经座化粪池(10m3)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新密市超化镇污水处理厂。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10m3的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车辆冲洗用水不外排。 2、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废气废气主要是上料工序粉尘、颚破工序粉尘、熔化烟气、制粒工序废气、筛分工序粉尘、包装工序粉尘。 (1)上料工序粉尘采用密闭罩收集粉尘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 (2)颚破工序粉尘:颚式破碎机地下式,封于密闭空间,破碎粉尘通过密闭管道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 (3)融化烟气:本项目电弧炉密闭运行,炉内烟气采用管道负压集气;出料直接接喷吹装置送入密闭制粒箱。烟气引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经1根15m 排气筒(DA002)排放。 (4)制粒工序废气:喷吹在密闭的制粒分级箱进行,粉尘通过密闭管道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 (5)筛分工序粉尘:筛分机整体密闭,筛分产生的粉尘通过密闭管道引入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 (6)包装工序粉尘:包装工序设置共设置2套集气罩,覆盖下料口及包装袋封口区域;下料口设置柔性密封套,与包装袋紧密对接,减少粉尘逸散;集气罩通过管道与覆膜袋式除尘器连接,确保粉尘收集效果,减少粉尘扩散。 项目上料粉尘、破碎粉尘、喷吹制粒、筛分粉尘、包装粉尘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通过管道引入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51mg/m3、排放速率0.0226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限值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颗粒物10mg/m3)要求。 项目电弧炉烟气经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91mg/m3,SO2排放浓度为0.13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11.08mg/m3,均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涉PM及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颗粒物10mg/m3、SO2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要求。 综上,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将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加装隔音设施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期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包装袋、袋式除尘器收集物、废石墨电极、车辆冲洗沉淀渣;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废油桶。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袋式除尘器收集物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30m2),定期外售;筛上物及残次品回用于生产;废石墨电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沉淀池污泥清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废经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后由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
无。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三楼建设项目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郑州庚辰新材料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