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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郑州铝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郑州铝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铝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铝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项目 |
郑州市上街区长城铝业公司院内 |
河南双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现有厂区,在现有生产线的基础上新增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现有生产线供热。主要设备为2台4t/h燃气锅炉(一用一备)、1套软水装置以及环保设备等。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37万元,占总投资的24.67%。 |
1、废气:项目锅炉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2台燃气锅炉(一用一备)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一用一备),废气共用1根12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中的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中通用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指标。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故不新增生活废水排放量。生产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排水和锅炉排水,均属于清洁下水,直接进入厂区总排口,和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出口废水一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水水质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限值要求和上街第一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通过市政管网进上街第一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枯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泵类、风机等,通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处置,不在厂区暂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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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371—67581236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县)西流湖街道;中原西路与图强路交叉口向北100米郑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综合受理区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郑州铝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项目-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