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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桐茂智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油缸配件及1000件液压支架结构件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拟对河南桐茂智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油缸配件及1000件液压支架结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南桐茂智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河南桐茂智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油缸配件及1000件液压支架结构件项目 |
荥阳市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京城路与禹锡南二路东南侧 |
河南博兰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利用原有厂房2800平方米,拟建设年加工10万件油缸配件及1000件液压支架结构件,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材料(无缝钢管、圆钢、钢板、锻件、铸件等)—下料—机加工—焊接—试压—除锈—除油—喷漆—烘干—成品。 |
1、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焊接废气及喷漆烘干废气。 项目2台抛丸机密闭,抛丸废气经2套袋式除尘器(TA001-TA002)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项目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 (DA001)排放;项目喷漆房侧面抽风,喷漆房侧面设有干式过滤纸盒,喷漆废气首先通过干式过滤器中的漆雾过滤层,去除漆雾粒子,净化后的气体通过活性炭吸附床,利用活性炭对有机废气的强吸附性将气体净化,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烘干房出口设集气罩,烘干废气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活性炭吸附床,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活性炭脱附废气送催化燃烧装置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的要求及《郑州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所有排气筒颗粒物小于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行业A级绩效分级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30mg/m3)。 2、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水洗池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水洗池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排入车间1座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为“pH调节池+气浮池+混凝反应池+斜板沉淀池+砂滤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近期经厂区化粪池暂存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荥阳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3、噪声: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各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焊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水性漆过滤纸盒、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催化剂厂家更换时直接回收,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油性漆过滤纸盒、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性漆渣,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371—64619019
通讯地址:荥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
附件
河南桐茂智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报告表 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