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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关于拟作出郑州隆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均化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拟对郑州隆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均化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隆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隆盛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均化料技术改造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李坡村6组 |
河南普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22000万元,主要设备:颚破机、湿式球磨机、烘干机、压力机、隧道窑、雷蒙磨等。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铝矾土等)—破碎—湿式球磨—烘干—压制—烧结—破碎—磨粉—包装。 |
1、废水:项目压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洗车;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块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然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项目生料破碎、筛分粉尘收集引入1台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熟料破粉碎、筛分、包装工序段粉尘经配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3~TA006)处理后通过管道引入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上述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75kg/h),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文)中涉PM企业绩效引领性指标(PM排放限值不高于 10mg/m3)。 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烘干、物料入仓粉尘收集进入1套“冷凝除雾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标准(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烟气黑度1),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文)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 窑炉烧结废气经2套“SCR脱硝+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设施(TA007、TA008)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及表2标准(其他炉窑:颗粒物30mg/m3,SO2200mg/m3,NOx300mg/m3,氟化物6mg/m3,氨8mg/m3,烟气黑度1),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豫环办〔2024〕72号文)中涉锅炉/炉窑企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其他炉窑: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 食堂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一套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然后由屋顶排气筒排放,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低油烟净化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要求。 3、 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全部位于密闭厂房内,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破碎机置于地下、风机加装隔音设施等降噪措施后,四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周围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废陶瓷磨球由厂家定期进行更换回收,脱硫石膏及脱氟产物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油桶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15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2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
二、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西大街街道445号;市区内乘坐2路公交车行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东厅一楼建设项目受理区 综合受理窗口)
附件
隆盛祥报批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