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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关于2026年8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共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榆中分局规划发展股)
通讯地址:榆中县城关镇栖云南路4号二楼203室
邮 编:730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石化兰州分公司新建迎宾大道加油站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关镇金家圈村迎宾大道以东、纬四路以南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兰州 石油分公司 |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128.62m2,本次建设中石化兰州分公司新建迎宾大道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建设符合环保安全要求的30m3SF双层汽油罐3具,30m3SF双层柴油罐1具;设3座加油岛,新建3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型加油机,汽油加油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储罐区卸油过程中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储罐采用“冷凝+膜分离”油气回收技术。 |
1、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在汽油加油枪设置油气回收装置,储罐区卸油过程中设置油气回收装置,汽油储罐采用“冷凝+膜分离”油气回收技术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汽油储罐油气处理装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油气处理装置排气口距地平面高度不应小于4m,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水污染防治方面:站区设置4m3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洗车区设隔油沉淀池1座,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榆中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加油机等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站区限速、禁止鸣笛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方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油罐清洗委托具有清罐资质的专业清罐单位处理,废油渣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废油气回收膜、含油抹布、手套以及废吸油棉、吸油毡在站区危废贮存点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