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上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核素仓储库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17
发布于
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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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上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核素仓储库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兰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安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68号名城广场4号楼1239室

邮 编:73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上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核素仓储库房项目

兰州市七里河区中心坪街19号物流中心一层东南侧

上药控股甘肃有限公司‖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间放药暂存区(建筑面积约为27.97m2)、1间废弃药品暂存区(建筑面积约为8.09m2)、1间人员检测区(建筑面积约为2.55m2)和1间更衣室(建筑面积约为3.55m2),用于贮存销售的225Ac、14C、64Cu、18F、67Ga、68Ga、125I(粒子源)、131I、177Lu、32P、223Ra、89Sr 、99mTc、227Th、90Y、89Zr等16种放射性核素的货包,不进行拆包、分装等操作,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程场所。项目总投资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1.7%。

(一)严格落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安全管控措施。一是核素仓储库房、放药暂存区和废弃药品暂存区出入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核素仓储库房出入库设置门禁系统、放药暂存区和废弃药品暂存区出入口设置红外报警系统,核素仓储库房内配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安排专人管理,严格落实“双人双锁”制度;二是建立并严格执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备案、贮存、出/入库、运输、销售等全过程的登记与台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非密封放射线物质和相应的辐射防护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及监测仪器的台账管理档案。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相关标准和参考《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GBZ120-2020)、《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相关规定。一是严格划定控制区、监督区并实行两区管理制度,控制区外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监督区禁止无关人员滞留入内,并定期对监督区开展安全评估;严格落实辐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专门排风装置;二是相关管理及工作人员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配备个人剂量剂、个人剂量报警仪、X-y辐射剂量率仪、a/β表面污染检测仪以及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专人看守和定期检测。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本项目确定辐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为5mSv。三是建立健全专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设备检修维修、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三)严格规范放射性核素“废药”管理。本项目暂存库贮存放射性核素货包不打开,不产生放射性废气和放射性废液。配置铅桶,及时将“过期”放射性核素货包转移至铅桶内衰变,并严格落实放射性废物的相关规定收集、整备,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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