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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611513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4号楼
邮编:730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倚源工贸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液体硅酸钠改建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哈家咀村张家沟 26 号 |
甘肃倚源工贸有限公司 |
兰州兴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次改建内容为新增 20m3搅拌罐、16m3搅拌罐(备用)各一个,拆除现有0.5t/h燃油蒸汽发生器,配套2台1t/h 燃气蒸汽发生器为生产提供蒸汽,并新增年产10000吨液体硅酸钠,其他配套设施,供水、供电及生活办公设施等附属设施依托厂区现有设施。 |
(一)废气: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烟气经 8m 高的烟囱排放,排放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满足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2 燃气锅炉标准限值。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系统排水,主要污染物为 pH、SS、COD、溶解性总固体(全盐量)盐类和 SS 等,废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本项目改建工程新增污染物为定期更换的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由供 货厂家回收处置。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以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2 |
兰州瑞安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无纺布袋项目 |
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黄家庄村白家坪36号 |
兰州瑞安无纺布制品有限公司 |
甘肃凌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兰州红叶家具有限公司现有工业厂房2300m2进行无纺布袋加工,年产量1000万个,设置印刷区、淋膜区、烫金区及成型制袋区,同时配套其他公辅及环保工程。 |
(一)废气:项目印刷废气经“封闭印刷区+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印刷区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他废气经厂房门窗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A.1规定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含2024年修改单)》(GB 31572-2015)中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排放限值要求。 (二)噪声: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兰州红叶家具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定远镇污水处理厂。 (四)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以及制袋边角料、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油墨桶及稀释剂桶)以及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点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在暂存、运输和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