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港市鼎佳屠宰服务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19号)
发布时间:
2026-02-09
发布于
广西防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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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鼎佳屠宰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港市鼎佳屠宰服务有限公司生猪屠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代码:2507-45*开通会员可解锁*-671658)。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东湾大道69号,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 108.375006481º,北纬21.668715629 º。现有厂区占地面积为7709.84平方米,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用地,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建设1栋屠宰车间2和1栋待宰间2,改扩建污水处理站,同时利用现有屠宰车间1、待宰间1、急宰间、综合用房和配套的辅助设施等,扩建新增生猪屠宰规模27.01万头/年。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37.7%。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施工期废水经过沉淀后回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隔油沉淀池+微滤机+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二级氧化池+混凝沉淀池+消毒”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600m3/d,处理后生产废水排放浓度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中间接排放限值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中严格的排放限值要求,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屠宰车间和待宰间及时清理恶臭源、清洗场地,喷洒除臭剂,以及集气系统收集至2#生物滤塔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并经密封管道收集至1#生物滤塔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废弃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以及各类固废装入专用密封桶内暂存于废弃物暂存间,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4.运输车辆恶臭气体及时对运输车辆采用高压水枪冲洗干净,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恶臭气体排放。

5.隔离期间停食静养,不进行食物投喂,减少隔离间臭气的产生,隔离结束后立即清理猪粪、冲洗地面,对隔离间进行消毒及喷洒除臭剂;急宰前后均对急宰间进行消毒及喷洒除臭剂,急宰后的所有的材料立即运至无害化暂存间进行低温暂存,不在急宰间贮存。

6.项目燃油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仅作为紧急备用,使用低含硫量燃料。

7.运输车辆使用低含硫量燃料;运输道路扬尘采取路面硬化、安排专人定时洒水清扫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动物宰杀嘶叫噪声采取麻电机致昏后宰杀;设备噪声设置减振垫、设置风机房、厂房隔声;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项目周边敏感点、北面和南面厂界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项目东面厂界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限值;项目西面厂界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b类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污泥脱水干化后与猪粪等分别装入专用密封桶内,暂存于废弃物暂存间,委托广西凭祥市山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外运处理;猪肠胃内容物装入专用密封桶内,暂存于胃容物收集间,委托广西凭祥市山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外运处理;猪毛暂存于猪毛暂存间,外售用于制作毛刷;不可食用内脏和碎肉、病死猪和不合格产品暂存于无害化暂存间,委托广西碧昇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检疫医疗废物由检疫人员直接清运处置,不在场内贮存;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废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保护措施。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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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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