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防城茅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5〕199号)
发布时间:
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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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润欣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防城茅岭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代码:2309-45*开通会员可解锁*-753852)。已获得核准批复。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街道和茅岭镇,场区中心地理坐标位于东经108°26′51.73538″,北纬21°46′20.83199″;升压站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5′34.15946″,北纬21°45′59.37646″。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位于风电场中部刘屋村东南面的山丘上。风电场共选取26个风电机位,其中24台正选,2台备选。拟建设24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风电场计划以6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期工程220kV升压站35kV侧母线,拟以1回220kV线路接入中路站220kV侧 220kV母线,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广西电网批复文件为准。拟安装24台6.25MW风机(采用型号为WTG220-6250型风力发电机组,风轮直径为220m,轮毂高度为160m,每台风机配备一台35kV箱式变电站,总装机容量150MW),项目建成后,年理论发电量为21003.683万kW•h,年上网电量为37089.94万kW•h。项目总投资为985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6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80%。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使作业面土壤保持湿度;对施工场地内裸露的地面,经常洒水防止扬尘; 施工场地产生的土方应及时在场地内回填平整,并注意填方后要随时压实、洒水防止扬尘;运送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专用车辆或者配置防洒落装置,车辆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对运输过程中散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在施工营地设临时洗车场,车辆出施工场地前须将车辆冲洗干净;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焚烧;粉状建材应设临时工棚或仓库储存,不得露天堆放;采用商品混凝土,不采用袋装水泥。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周边农作地浇灌;在施工营地场地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用于收集处理施工车辆冲洗水,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内开挖临时雨水排水沟,在雨水汇水处开挖简易沉淀池,对场地内的雨水径流进行简易沉淀处理,并在排水口设置细格栅,拦截大的块状物。选用效率高、噪声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大型运输车辆进入工地施工,同时采用先进快速施工工艺,缩短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时间;在部分施工现场设置一些临时隔声屏障设施,阻挡噪声的传播,同时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临时声屏蔽;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建材等运输尽量在白天进行;以静态打桩机代替冲击打桩机,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工具代替气压冲击工具。在厂区设置防雨的生活垃圾周转储存容器,所有生活垃圾必须分类集中投入垃圾箱中,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和处置; 施工机械设备维修时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擦布和棉纱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及时处置,对于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钢筋、木块等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

(二)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开挖前先将表层土剥离,集中堆放进行留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场地平整,进行绿化;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林地,保护林业设施;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越界施工。施工前,在各主要施工生产生活区及植被发育良好的区域设置生态保护警示牌,标明工程征地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或破坏周边植被;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做好施工组织安排工作,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缩短施工时间,减少裸地的暴露时间,以保持耕作层肥力,缩短农业生产季节的损失,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和收获期,减少农业当季损失;保存占地区熟化土,用于植被恢复。为防止施工占地区表层土的损耗,要求将施工开挖地表面的表层土剥离,进行留存,待施工结束后用于施工场地平整、回填,以恢复土壤理化性质,用于后期绿化;避免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对当地植被的碾压,尽量减少对区域植被的破坏, 同时要注意避免扬尘、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对区域土壤的污染;明确施工工序,杜绝超挖、乱挖等不规范施工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回填土方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场地临时堆存的土方应布置在较高区域,避免受到地表径流的冲刷引发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定期对施工道路及地面进行洒水,减少扬尘产生。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减少烟尘和颗粒物的排放。用汽车运输易起尘的物料时, 要加盖篷布、控制车速,防止物料洒落和产生扬尘;卸车时应尽量减少落差,减少扬尘。在工程施工开挖及弃渣前,需注意剥离并妥善保存施工占地区的表土,待工程完工后再用于恢复绿化。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以恢复至施工前原貌为远期目标,采用项目区内常见乔、灌、草物种,参照修复区域周边群落结构特征进行植被群落重建;施工结束后,应结合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对各施工迹地实施植被修复措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取上清液用于施工场地和弃渣场等地的抑尘。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期间,以公告、宣传单、宣传册、板报和会议等形式,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保护野生动物常识的宣传,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施工中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及野生动物,特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遵守相关的生态保护规定。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确保工程占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弃渣场、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建设施;对紧邻生态保护红线的施工场地设置生态围挡;避免雨天施工;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应在风机平台、道路场等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措施,划定作业范围,禁止越界施工。控制施工人员活动范围,杜绝施工人员在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倾倒废弃物、乱丢弃各类垃圾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设置的弃渣场和堆土场堆放土方,严禁将开挖土方就地倾倒入场地下边坡。确保水土流失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的规定。

(三)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是升压站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四)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升压站食堂油烟经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尽量选择低噪设备,采取防振、吸音和隔音等措施,升压站运营后对四周围墙外的噪声最大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最近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六)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运营期间,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巡检人员随身带走,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升压站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用吸粪车抽吸并用作农田肥料;检修废物由电力运营维护专业公司带走处置;维修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旧机油(含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升压站更换下来废铅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检修废弃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其豁免条件为“未分类收集”,暂存于升压站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处置。

(七)严格落实防治工频电磁场等环境保护措施。升压站场界的电磁场均能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电场强度4000V/m和磁感应强度100µT的控制限值要求。

四、项目在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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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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