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慈岁堂健康产业(防城港)有限公司健康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6〕58号)
发布时间:
2026-05-11
发布于
广西防城港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慈岁堂健康产业(防城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慈岁堂健康产业(防城港)有限公司健康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603-45*开通会员可解锁*-693389),已在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文昌大道46号云朗科技园(二期)11号厂房,场地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8°23'17.9753",北纬21°43'49.4787"。租赁生产车间5389.22平方米,主要从事保健食品的生产,保健食品产品以保健硬胶囊、软胶囊、片剂、口服液等为主,购买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形成一条保健固体食品生产线(年产硬胶囊35吨、粉剂40吨、片剂1.2吨、颗粒剂1.2吨)和一条保健膏剂、液体剂生产线(年产口服液230吨、膏剂1.5吨)。保健固体食品生产线硬胶囊、粉剂各生产100天;片剂、颗粒剂各生产30天;保健膏剂、液体剂生产线口服液生产230天,膏剂生产30天。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88%。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建设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使用已建成标准厂房,不需要进行土建施工。施工期间建筑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场所及施工作业时间,采取防振、减振、吸声、隔声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包含洗瓶用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工衣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生产废水经一体化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中较严格值,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排入东湾海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防城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筛分间内粉碎机、筛分机、胶囊填充间内胶囊填充机、制粒干燥间内压片机均自带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管道进入各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部,包衣废气通过管道进入滤筒除尘器,包衣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至车间内部,车间为负压车间,车间内废气通过集气管道进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制粒干燥间制粒机、混合间槽型混合机、称量间称量机、颗粒剂分装机、粉剂分装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粉尘进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提取车间内设置蒸汽冷凝系统,提取车间及饮料制品车间均采用洁净空调系统;实验室废气经实验室通风橱收集后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混合机、摇摆颗粒机、湿法制粒机、填充机、抛光机、压片机、包衣机、包装机、洗瓶机、烘干机等环节,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加强对项目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置。植物残渣用不锈钢渣车转移储存到塑料储存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交由收购的肥料加工厂处置;粉碎、压片、胶囊填充自带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回用作为原料;中央袋式除尘器粉尘外售物质回收部门;纯水制备产生的固废交原厂家回收利用;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采用收集桶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培养基、实验废渣属于危险废物,采用收集桶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实验器皿一次清洗废水单独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按规定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件公开发布)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