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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吴兴区道场乡吴沈门大桥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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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兴区道场乡吴沈门大桥维修工程
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发包公告4.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和第2.2.1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鉴此发布第一号补遗书(共2页),本补遗书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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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2.2.4(4)“其他因素“企业业绩”中原“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外,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一个类(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5.3 项规定,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变更为“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外,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企业承担过一个类(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每个得0.5分,最高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3.5.3 项规定,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原“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不适用。 ”变更为“2.8 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4%”。原“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本项目不适用。”变更为““2.9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
子目号 |
子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c |
水上通航保障方案 |
总额 |
1.000 |
60000 |
60000 |
”
3、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清单汇总表第8项暂列金额(4%)是否为第100章至600章清单合计后扣除暂估价后的4%。
答:是
取消P152页 4.2投标报价汇总表
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湖州市限额发包平台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如有),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公路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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