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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辰致集团聘请供应商开展法律尽职调查的报价邀请函】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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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 标的物 | 无 |
|---|
本项目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公布资本运作及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9月8日至9月12日在南方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挂网,对集团合格供应商库内的单位进行邀请,截至报名结束,共有3家单位报名分别为: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评委对三家单位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客观的评审,结果如下: 商务、技术评审: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44分、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53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55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综合得分达到45分以上的供应商进入价格评审,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进入价格评审。 价格评审: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首次报价未包含差旅费且未明确现场律师人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未明确报价是否包含差旅费,要求两家单位澄清含差旅费报价及明确现场律师人选。经澄清,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报价为148000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报价为150000元。 按照打分文件要求,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报价最低,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该项目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