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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河北区域危险废物(336-064-17污水处理污泥、磷化渣)处置项目(第二轮)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采购单位 |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 |
| 标的物 | 无 |
|---|
为寻求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确保长安汽车河北区域危险废物(336-064-17污水处理污泥、磷化渣)处置项目(第二轮)顺利进行,现对该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危险废物(336-064-17污水处理污泥、磷化渣)处置,处置方式为非填埋处置(如综合利用或者焚烧)
危废处置明细表 |
||||
序号 |
废弃物名称 |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预估量/年(吨) |
1 |
污水处理污泥 |
HW17 |
336-064-17 |
700 |
2 |
磷化渣 |
HW17 |
336-064-17 |
200 |
报名方资质要求:
1.取得合法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授权文书,原件备查;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长安汽车黑名单范围内;未被长安汽车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提供:1. 承诺函,详见寻源公告附件 2.报名方在“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近一个月内的信用中国完整报告 。)
3.供应商非“三无”供应商(“三无”供应商是指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产经营场所等无生产加工能力的“空壳”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网址:https://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如查询结果于实际不符,针对实缴注册资本请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入账回单(转账记录备注投资或实缴)加盖公章;针对参保人员信息请提供社保局出具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4.报名方持有排污许可证且为终端处置厂家,处置范围包括HW17 (336-064-17),处置方式为非填埋处置(如综合利用或者焚烧),年经营危险废物规模不得小于20000 吨。;提供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报名方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提供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
6.报名方近5年(2021.4-2026.4)至少有2个HW17(336-064-17)类危险废物非填埋处置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
供应商报名时间:以云平台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名 称: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甄龙刚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寻源公告报名方式:长安汽车供应链协同云平台https://portal.changan.com.cn/ 报名材料:1.资质证明材料(正文三)上传到长安汽车供应链协同云平台; 请务必在寻源时间内按本公告上的要求提交相应报名材料(重要!) 备注:首次注册的供应商请点击右下角非生产寻源注册/报名。
如需下载附件或报名项目,请前往长安汽车供应链协同云平台“https://portal.chang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