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第一部分 资质要求
一、企业资质要求
1.非三无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三无”(无实缴注册资本、无参保人员、无生
产经营场所)供应商报价,请报价方提供已实缴注册资本(企查查或天眼查
等 APP 截图或银行回单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员工参保(企查查
或天眼查等 APP 截图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生
产经营场所(自购提供房产证、租赁提供租赁合同,以及场所照片和导航地
址)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2.投标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招标方及招标方集
团公司黑名单范围内;未被列入暂停业务等不适合参与项目的风险管理项。
3.为保障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注册地不在重庆的投标人必须在重庆市内有稳
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子公司、分公司)、现场技术服务团队。
4、投标方需具备 60kW 一体式、双枪、非车载直流充电机专项核验,证书型
号必须匹配本项目设备,3C 认证证书可在项目施工完成,组织竣工收前提供,
其他资质需在投标的时候提供;
(1)3C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60kW 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委托人、
生产者、生产企业三者名称一致,且在有效期内,机身铭牌、证书型号、投
标设备型号完全对应,不允许贴牌、套证;
(2)全项型式试验报告:由具备国家充换电检测资质机构出具,针对 60kW 一
体式双枪机型完整检测,包含:电气性能,全套保护,兼容性测试,能效检
测报告等;
(3)关键部件配套资质:充电模块、直流充电枪、高压连接器具备第三方检
测报告;整机投保产品责任险(保额 ≥ 500 万);
二、作业资质要求
1.投标方需提供相关营业执照
2.投标方需配备持证电工,满足现场安装设备单独接电需求,并提供特种作
业相关人员证书。
第二部分 技术要求
一、总则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充电桩设备供货、基础制作、雨棚制作安装、配电回路敷
设、线缆、管路、桥架、防雷接地、调试、联网、验收、质保售后等全部建设内
容;投标人所供设备及施工安装须满足本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所提供的设备、元器件须为原厂全新正品,并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第三方型
式试验报告。不得使用拆机件、翻新件或未通过 CCC 认证的元器件,确保设备户
外长期稳定安全运行。
二、项目概况
1. 建设规模:本次拟在全国各区基地建设 60KW 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可同
时为 2 辆新能源车提供快充服务。
2. 建设地点:本次设备安装在不同城市,包含但不限于重庆、北京等,
(1)重庆西南大区:重庆市巴南区石板滩西北 317 米
(2)重庆西北大区:重庆市两江新区鱼嘴镇长安大道与长安北路向西 100 米
长安汽车整车分拨中心
(3)北京基地: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北京长安汽车北门整车物流
三、质保要求、售后服务
1.质保范围及质保期:
保修范围
质保期
部件名称
主机
三年
出厂时设备主机内部零件,包括但不限于:主控单
元、充电模块、交流进线断路器、高压直流接触器、
熔断器、辅助电源、直流电能表、直流分流器等。
配件
一年
设备配件,包含充电连接装置、枪线,屏幕等易损
品。
2.质保期内还应提供免费的日常运维技术支持(远程、现场服务)。
3.售后要求:
1)7*24 小时响应故障,提供远程技术支持;
2)在质保期内,若因产品自身质量问题(非人为损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投标方应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投标单位需在接到报修需求后 4 小时内响应,
8 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
3)投标方所报价格中已包含设备实施与质保期中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差旅费、操作培训、售后支持等费用。
四、交货期及验收要求
1.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0 个自然日内到货,所提供的设备、元器件须为原厂全新正品,
并按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第三方型式试验报告。
含基建施工库 25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无需基建施工库接到招标方入场通知后 10 日内完成。
2. 验收要求:设备在项目安装调试完成后试运行 30 日无故障后方可验收,期间如出现无
法使用或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
供应商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免费整改完毕,试运行期限从整
改完毕后重新计算。
五、总体技术要求
1.设备类型
本项目采用 60kW 一体式直流双枪充电桩,双枪并列布置;每枪具备独立
计量、独立通信、独立保护功能;整机柜体及枪体防护等级≥IP54,满足户
外落地安装条件。
2. 主要电气性能指标
序号
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1
输入制式
AC380V±15%,三相五线制
适配 TN-S 配电系统
2
输入频率
50Hz±2%
工业工频标准
3
功率因数
满载工况下≥0.99
低损耗、低无功消耗
4
输出电压
DC200V~1000V
5
输出电流
单枪最大 200A;双枪同充功率均分
30KW+30KW
6
稳压精度
≤±0.5%
充电电压稳定
7
稳流精度
≤±1%
充电电流精准控制
8
工作效率
满载工况下≥96%
节能高效
序号
项目
技术指标
备注
9
谐波电流
THDi≤3%
低谐波,适配配电系统
10
运行噪声
1 米距离≤65dB (A)
强迫风冷、智能调速
11
工作温度
-30℃~+70℃;50℃~65℃线性降额
宽温域户外运行
12
相对湿度
≤95% RH(无凝露)
适应潮湿户外环境
13
海拔适配
≤2000m
满足常规地域安装
3. 安全保护
设备具备漏电/过压/过流/短路/过温/欠压/防雷保护;内置电压过零检
测、有源电力滤波器的 IGBT 节温采样、有源电力滤波器的综合保护电路设计。
4. 设备管理
4.1 人机交互,7 寸触摸屏
(1)充电机的运营状态指示:待机、充电、告警。
(2)具有手动充电控制功能的充电机应显示人工输入信息。
(3)电池当前荷电状态(S0C)、充电电压、充电电流、充电效率,已充电时
间、已充电电量。
(4)输入功能(人机界面)充电机具有手动输入和控制的功能。
4.2 支持设备充电卡管理,设备刷卡启动充电。
4.3 支持 4G/以太网通讯。
4.4 具备远程管理系统,提供至少 3 年免费使用时间,系统功能应包括能耗统
计、设备状态监控、设备故障检测等,具备 EMS 能量管理、充电桩监控、综
合保护系统、电能质量监测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
的软件功能截图和提供不少于 3 年免费使用时间的承诺函。
4.5 执行标准和其他
(1)所投产品应符合 GB/T 18487、GB/T 20234、NB/T 33001 等现行国家标
准。生产厂家应具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电动汽车充电设
备国家相关标准编制单位之一优先,并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证书复印件和
证明文件;
(2)为满足现场多种充电接口使用需求,如国标、欧标等,投标供应商应提
供同一品牌的充电桩设备,能接入同一管理系统。为确保生产厂家具备设备
生产及研发能力,投标时至少应提供直流供电、对地绝缘监测、充电峰值功
率控制、 多枪功率分配、安全保护等方面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数量≥10 项,
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厂商鲜章。
(3)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生产厂商应具备五星级服务认证证书并提供加盖
制造商鲜章的证书复印件;
(4)内置 1.0 级精度电子式电能表,误差率≤士 0.5%,厂商具备充电模块、
充电控制模块、功率控制模块自研能力,提供带 CNAS、CMA 标识的型式试验
报告并提供加盖制造商鲜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结构与安装
(1)一体式落地柜,前/后开门维护,整机尺寸≤740 mm(W)×400 mm(D)×
1500 mm(H)。
(2)自带双枪,每枪 5m、200A 国标直流枪(符合 GB/T 20234.3-2023),枪
线收纳装置。
(3)机柜外壳采用≥1.5 mm 镀锌板+户外粉末喷涂。
(4)安装方式:混凝土基础上膨胀螺栓固定,基础需涂刷防水涂料。
6.配电及电缆
6.1 供应商在安装前根据现场情况与使用方共同确定具体方案,包含电缆选型、
电气元件配置、敷设方式、实施方案等,确保足够本项目使用,满足本项目
需求和符合国家标准。
6.2 充电桩供电系统采用独立供电设计,电源须由场地内符合充电桩供电技术
标准的一级、二级专用配电箱体接引,充电区域同步配套设置充电桩专属配
电箱体。项目实施前期由供货单位开展现场供电条件专项评估:
(1)若场地现有总供电容量充裕,进线主干线路、配电元器件载流量、线路电
压降等各项电气参数均满足充电桩整体负荷运行要求,可直接接引接入使用;
(2)若场地总供电容量及主干供电线路满足负荷使用条件,仅取电点位配电箱
内配电元器件技术参数不匹配充电桩供电需求时,由供应商负责整改;
(3)若场地现有总供电容量无法满足充电桩整体用电负荷需求,由招标方负责
办理用电扩容报批手续,并负责一级配电箱前端所有供电配套工程建设及费用。
6.3 电缆及电缆敷设
(1)所有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均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的合格线
缆,电缆型号、规格、电压等级、芯数及绝缘材质严格依据配电负荷、敷设
工况与设计要求选型匹配,线缆载流量、机械强度、阻燃耐火、耐温防潮等
性能指标满足现场长期安全运行条件。
(2)配电回路实行一桩一回路独立供电,由专用配电箱单独出线,严禁多路
共用回路,杜绝过载、温升超标等安全隐患。
(3)三相五线制供电,主电力电缆常规配置:1 台充电桩使用时配置
YJV-0.6/1kV 3×35+2×16mm²铜芯电缆;2 台充电桩使用时配置 YJV-0.6/1kV
3×70+2×35mm²铜芯电缆;3 台充电桩使用时配置 YJV-0.6/1kV
3×95+2×50mm²铜芯电缆。敷设距离超过 100 米时按压降要求升级一档线径,
确保载流量、电压降均符合供电规范。
(4)电缆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采用电缆沟、保护导管埋地等方式敷设,但应
确保路径顺直规整,弯曲半径符合线缆技术规范,穿越道路、地坪、墙体位
置做好防护套管及防碾压、防破损保护,室外敷设做好防水、防晒、防腐蚀
处理。
(5)线缆终端接线压接密实牢固,相位、地线接线规范一致,做好绝缘包裹
与接地可靠处理;每根单桩电缆两端装设标识标牌,标注桩号、回路编号、
线缆规格,便于运维巡检与故障排查。
(6)充电桩配电箱采用冷轧钢板喷塑,防护等级不低于 IP54,具备防雨、防
尘、防晒、防锈、耐老化性能,柜体密封严实,适应露天及潮湿环境。
(7)箱体配备门锁、防雨檐、进出线防水密封接头;配置浪涌保护器(SPD),
实现电源防雷击、防浪涌冲击;箱内张贴电气系统图、回路标识、安全警示
标识;箱内布局规整,强弱电分区布置,母线排布整齐,相线、零线、地线分
色规范;预留充足接线空间与检修空间,内设专用接地排、零排,接地连接
牢固可靠。
(8) 开关器件选用国标合格产品,具备合格证书、3C 认证;额定电压 0.66kV,
额定电流匹配回路负荷;箱体内设总进线开关、分路出线开关,一充电桩一
独立回路,严禁多路共用回路;每路独立配置塑壳断路器 ,具备过载、短路、
漏电三重保护。
7.充电桩基础及雨棚
基础施工图
(1)基础外形尺寸如图,平面尺寸预留安装余量,基础埋深符合场地地质条
件,地面高出地坪 200mm,有效防止地面积水倒灌;采用 C25 及以上标号混
凝土现浇浇筑,基础结构稳固,承载力满足设备自重及日常运维荷载,无沉
降、开裂隐患;预埋电力穿线管,管径匹配电缆规格,管口做倒角处理,预
留足够穿线余量;管路走向平直,转弯处弧度顺畅,便于线缆穿设与后期更
换。强弱电管线分开预埋,互不干扰;基础内预设专用接地扁钢/接地极,可
靠接入接地网,接地电阻值≤4Ω,保障设备防雷、防静电及人身用电安全;
预留固定地脚螺栓,位置精准,匹配充电桩安装孔位;基础顶面水平度误差
控制在规范范围内,浇筑完成后做好养护,干透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设备
安装按成后涂刷黄黑标识漆。
(2)对于充电区域没有雨棚的场地,需安装雨棚,雨棚采用钢结构框架,材
质选用热镀锌方管,防腐防锈处理到位,结构稳固抗风抗震,整体造型简洁
规整,适配充电场地布局,可抵御日常风雨及恶劣天气影响;顶棚具备阻燃、
防晒、防雨、抗老化、耐冲击特性,透光性适中,有效遮挡日晒雨淋,延缓
充电桩设备老化;雨棚搭设范围全覆盖充电桩本体及充电作业区域(须结合
充电桩实际尺寸在实施前与招标方共同确认方案)。
(3)雨棚荷载抗风≥10 级,抗震设防烈度 6 度,防雷接地电阻≤4Ω。
(4)含基础、避雷带、接地极。
六、供货及实施范围
序号
名称
数量
项目特征
备注
重庆西南大区铃耀项目(包含基础建设部分)
1
60 kW 一体式直流双枪充
电桩
2 台
详见技术要求
2
电缆
190 米
(以现场实际数量
为准)
详见技术要求
3
配线箱
2 套
详见技术要求
4
电缆沟槽
30 米(以现场实际数
量为准)
详见技术要求
5
埋管、桥架
100 米(以现场实际
数量为准)
详见技术要求
6
充电区基础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7
防雷接地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8
防护雨棚及其他防护措
施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9
充电桩安装辅材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10
充电桩设备安装人工费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重庆西北大区鱼嘴分拨中心(包含基础建设部分)
1
60 kW 一体式直流双枪充
电桩
2 台
详见技术要求
2
电缆
105 米
(以现场实际数量
为准)
详见技术要求
3
配线箱
2 套
详见技术要求
4
电缆沟槽
16 米(以现场实际数
量为准)
详见技术要求
5
埋管、桥架
105 米(以现场实际
数量为准)
详见技术要求
6
充电区基础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7
防雷接地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8
防护雨棚及其他防护措
施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9
充电桩安装辅材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10
充电桩设备安装人工费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北京基地主机厂库房(不含基础建设部分)
1
直流充电桩(60KW)
2 台
详见技术要求
基建部分
由招标方
自行实施
2
充电桩安装辅材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3
充电桩设备安装人工费
1 项
详见技术要求
注: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供货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所列清单内容。如有未涉
及到的设备设施招标方未提出,由投标方负责无偿提供,确保招标方项目顺
利实施。
七、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及方式
1. 故障等级划分:
序号
故障等级
具体现象
1
一级故障
属于紧急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关键节点瘫痪或导致业
务中断的故障。
2
二级故障
属于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部分部件失效、系
统性能下降但能正常运行,未导致业务中断,不影响正常业务运作。
3
三级故障
属于较严重问题,其具体现象为:出现系统报错或警告,
但系统能继续运行且性能不受影响。
4
四级故障
属于普通问题,其具体现象为:系统技术功能、安装或
配置咨询,或其他显然不影响业务的预约服务。
a) 故障响应
故障级别
响应时间
解决问题时间
一级故障
30 分钟内
6 小时内
二级故障
45 分钟内
12 小时内
三级故障
60 分钟内
24 小时内
四级故障
90 分钟内
48 小时内
术语定义:
a) 电话服务:通过服务电话对我方的故障系统做出故障判定、故障排除、操作指
定的服务。
b) 远程服务:通过计算机终端远程处理故障。
c) 响应时间:招标方发现故障提交平台进行故障处理,投标方需要在招标方报告
故障后回复的时间。
d) 解决问题时间:投标方从响应故障开始起,找出出现问题的原因的时间。
e) 若投标方在实际故障处理中由于特殊情况造成的时间延误,需以文字方式提交
情况说明,并经双方协商,认可后,方可按商定时间进行解决。
f) 故障发生后,投标方应及时解决系统故障;若故障原因不在本合同范围内,投
标方有义务进行配合。
八、服务考核及违约责任
1. 投标方业务接口人员通讯应保持畅通,不得发生无法联系的情况,若发生无法联
系导致延长我方服务恢复时间,我方有权在本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按每次扣除人民
币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2. 投标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有发生我方用户投诉的事件,若发生投诉事件并核
实有效,我方有权在本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人民币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3. 投标单位未经我方的许可或授权,不得将与我方合作的服务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内容、业务数据等信息)通过各类传播方式向第三方传播或发布,发生投标
单位擅自发布与我方服务案例相关的信息,我方有权在本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
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违约金。
4. 投标单位应对我方发生的关联到多方服务商支持的问题进行联合诊断支持,不得
推诿或拒绝,发生拒绝或不执行情况,我方有权在本合同的应付款项中扣除人民
币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5. 投标单位实施服务的过程同时应遵守我方其它相关管理规定,不得有违反,发生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情况,按照我方其他考核执行。
6. 本条前述约定,
如因投标单位原因发生无法按期送货或按期完成施工,每超过一天
我方有权在合同款项中扣除 1000 元作为违约金。
九、其他要求
1. 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使用方经济损失,应由投标单位承担。
3. 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所投产品的详细型号及偏离表。
4. 付款与质保:
(
1)实物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的次月(即“N+1”模式),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5%作为进度款;
(
2)剩余 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 3 年质保期届满且无未解决的质量问题后,
于质保期满之日起的次月(即
“N+1”模式)付清费用;
(
3)若合同期内发生违约责任,直接扣除相应违约金,质量保证金仅支付扣除
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