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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件抛光打磨安全改造】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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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庆分公司 |
|---|---|
| 代理机构 | 无 |
| 标的物 | 无 |
|---|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附件1技术要求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删除第2条(设备的主要用途)第2.1条”配置电动叉车满足员工零件搬运要求“。
2.将4.1.1.1.2条( 抽风管道)”抽风管道采用不锈钢材料或优质碳素钢板制造“改为”抽风管道采用304不锈钢“。
另文件第4.3.2条(费用估计)为采购方预估土建改造费用,报价单位报价不包含此部分费用,土建改造由我单位自行施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