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1-28
发布于
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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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凤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已批准实施,实施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采购人为凤阳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服务单位。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凤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

2、项目概况:凤阳县人民法院中央空调系统维保项目(包含府城法庭 、小岗法庭)。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

4、预算价:15万元/3年;最高投标限价:15万元/3年,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该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第一次年度维保结束后一周内支付年度维保费用的50%,合同期满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维保尾款50%。

7、服务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特定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投标人具有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能力等级证书(制冷空调)D类Ⅱ级及以上证书;

③、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维保人员须同时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电工作业证》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并提供投标人为以上维保人员缴纳的近半年的社保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投标。

注:开标时须手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本人参加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装订在标书中同样有效)。

四、采购文件获取、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领取交易文件方法:潜在投标人须在报名现场提供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要求)、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后视为提交企业信息成功,提交企业信息成功后无须电话告知,代理机构将在工作时间向其发送招标文件。(只有提交企业信息成功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评标)(报名地址:凤阳县中都城15-12)

提交企业信息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30日17时00分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

3、开标地点:凤阳县人民法院会议室。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采购人:凤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鹿主任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安徽盛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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