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屏山天原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屏山天原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可投
开标/截标时间 7 天 23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我要投标
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公告
供应公司受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拟用询比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
二、项目预算:/万元
三、项目需求:清单明细如下: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箱式变压器 |
户内式干式变压器,2000kVA,配套提供1台高压开关柜和3台低压出线柜及配套安装材料/详见技术协议 |
台 |
1 |
注:技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先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参与单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5.1参与单位须为电力变压器生产制造商。
5.2参与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
5.3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
5.4参与报价单位无实缴资本或实缴资本为零的报价无效。
5.5参与单位未缴纳商务保证金报价无效。
5.6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时,若未单独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则视为完全接受并响应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报名并自行下载询比文件。(供应商需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进行注册并参与询比。如需了解注册及询比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开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询比响应文件(询比响应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询比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比不接受邮寄的询比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七、其他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以甲方通知到货时间为准。
2.合同签订: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提货支付合同总额60%,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45天内付清。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4.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5.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
联 系 人:刘承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 箱:10069526@ybty.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邮箱:10033759@ybty.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采购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最高限价: /
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天内具备发货条件,具体以甲方通知到货时间为准。
交货地点及方式(服务地点):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车板交货。
付款及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提货支付合同总额60%,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45天内付清。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2.信用要求:参与单位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报价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参与单位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1.2.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1.2.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2.5.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①参与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②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③参与报价单位无实缴资本或实缴资本为零的报价无效;④参与单位未缴纳商务保证金报价无效。⑤参与单位须为电力变压器生产制造商。⑥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时,若未单独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则视为完全接受并响应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2.报价要求:报价应为供应商综合考虑影响报价的所有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的综合报价,报价包含 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 费用及其它:
3.1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询比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2 不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3 供应商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询比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询比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5 本项目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6 本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他说明:本项目无询比补偿费)。
4.保证金要求
4.1 询比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10000元(壹万元整),缴纳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1.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1.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2.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3.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3.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5报价人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报价文件。
3.6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4.2 履约保证金
/
二、询比采购文件
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资料不真实或者没有对询比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询比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询比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及损失应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如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向所有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放,并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询比响应文件编制
(一)询比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询比响应文件和与询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除本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询比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
询比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营业执照
3、分项报价表
4、供应商企业简介及概况表
5、其他
(三)询比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应按第六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
(1)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
(2)询比响应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2.询比响应文件有签字要求的须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报价
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响应函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函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函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询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询比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中载明。
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按询比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经供应商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
(2)询比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时间为90天。
2.询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文件。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询比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
(13)天原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采购人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通过资本市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在此列),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4)天原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投选人任职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比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力或者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
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询比文件、成交人的询比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询比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询比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4)在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注意事项
1.远程在线开启程序
(1)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2)采购人导入询比文件,并在询比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人在开启环节中设置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询比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询比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陆 “宜宾企业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关注中“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 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后,采购人导入供应商的电子询比响应文件。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报价、工期及其他等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询比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询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询比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询比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询比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信息录入开标记录表。
(6)采购人下达开启结束指令。
2.开启异议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启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
六、评审小组、评审原则、评审程序
1. 评审小组
1.1 采购方将根据所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2 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3.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 ü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3.3 澄清
3.3.1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澄清的、说明的,可以通过采购平台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的内容通过采购平台书面送达评审小组并盖章。
3.3.2 评审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小组认为本次采购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继续评审,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 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询比响应文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询比:
(1)所有供应商不符合询比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2)参与询比供应商少于3家的;
5.重新组织询比失败
重新组织询比再次失败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询比。
七、合同授予
1.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1个工作日)结束后未收到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2.1 成交方按本章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如有要求),成交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方未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3 询比采购文件、成交方的询比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均为签署合同的依据。
ü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 |
/ |
/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
/ |
/ |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9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10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询比响应文件未按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盖章的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初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
(4)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递交响应文件、串通报价,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的;
(6)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响应的;
(7) 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8)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9)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 询比采购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4 询比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评分标准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分 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
|
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询比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1 |
商务评分 |
||
3.2 |
技术评分 |
||
3.3 |
投标报价评分 |
||
3.4 |
其他因素评分 |
||
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1 成交候选人须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4.2 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 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产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元) |
不含税金额 (元) |
含税金额(元) |
合计 |
|||||||||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产品较多时,请删除此表格并将1.1改为:产品信息及单价详见附件。 |
|||||||||
1.2 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含质保期内所需)、保险、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3 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双方已签订的《 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的制造、材质、指定品牌的部件、检验、试验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
2.2 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技术协议无约定,但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强制规定的,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的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 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整体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买方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交付的产品应当适应买方工况,其运行质量应当全面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经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均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6.4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不当然被视为产品材质符合约定,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当按第10.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8.2 提货支付合同总额60%,货到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30%,余合同总额10%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45天内付清。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60%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 不涉及 ¨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本合同是否涉及买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仅限卖方为制作本合同标的物所用,卖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为他人定作同类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卖方应退还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载体。
9.3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当在买方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补齐、更换等。双方应当在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后 个工作日内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买方主张退货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按照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产品性能保证及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技术协议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10.7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质保期的换件和备品备件
11.1 产品质保期内运行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11.2 卖方保障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有效供应,其价格按卖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备品备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 %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6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技术协议¨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章 采购人要求
甲方: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
技术协议
四川·宜宾·*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目 录
一 总则
二 设备技术条件
三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四 性能保证和考核
五 售后服务承诺
六 其他
甲方为新建一座货车新能源充电站需采购 满足充电站供电需求的全套配电设备设施,并完成现场安装、调试和投运,主要设备包括1台10kV干式变压器、1台10kV开关柜和3台低压配电柜及配套安装辅材。经与乙方进行全面深入技术交流,乙方已经完全知晓甲方技术需求、采购目的和相关实际情况。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完全适合甲方实际工况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生产运行的具体需要。为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技术协议,供共同恪守。
1、一般规定
1.1 乙方须仔细阅读本技术协议阐述的全部条款。乙方提供的10kV干式变压器、10kV开关柜及低压配电柜及其配套安装辅材应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对干式变压器、10kV开关柜、低压配电柜等设备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协议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5 本技术协议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6 本技术协议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
2、供货范围
本技术协议的用于本次招标产品的设计、制造、试验、供货、安装、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本项目为总包工程,乙方负责供应满足甲方设计图纸要求的配电设备、配套安装辅材,完成现场安装、调试、投运工作,甲方配合提供设备基础。
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屏山天原新建充电站配电设备设施采购
1.2 项目单位: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1.3 工程规模:满足电压等级380V±15%的3*400kW充电桩的配电需求,配电设备主要包括1台2000kVA-10/0.4kV干式变压器,1台10kV的KYN28A-12高压开关柜,3台0.4kV的GGD型低压配电柜以及配套安装材料。
1.4 工程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
1.5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
2、使用环境条件
表2-1 使用条件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要求值 |
|
1 |
周围空气温度 |
最高气温 |
℃ |
+40 |
最低气温 |
-25 |
|||
最大日温差 |
K |
25 |
||
2 |
海拔 |
m |
≤1000 |
|
3 |
湿度 |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
% |
≤95 |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
≤90 |
|||
4 |
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 |
m/s2 |
0.2g |
|
注:表中“要求值”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
3、主要设备的技术要求
3.1 干式变压器
3.1.1 技术参数表: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备注 |
1 |
规格型号 |
SCB14-2000/10/0.4 |
满足GB20052-2020二级能效 |
2 |
相数 |
三相 |
|
3 |
频率 |
50Hz |
|
4 |
冷却方式 |
AN/AF |
|
5 |
额定电流下的绕组平均温升限值 |
100K |
|
6 |
额定容量 |
2000kVA (连续负载下) |
|
7 |
额定电压 |
高压10kV、低压0.4kV 最高工作电压:12kV |
|
8 |
调压范围及方式 |
±2×2.5% 无励磁调压 |
|
9 |
绝缘水平及材质 |
LI75AC35/LI0AC3 H级,环氧树脂 |
|
10 |
额定短时工频耐压 |
35kV |
|
11 |
额定雷电冲击耐压 |
75kV |
|
12 |
联接组标志 |
Dyn11 |
|
13 |
短路阻抗 |
6% |
|
14 |
损耗 |
空载损耗P0≤2.075kW 负载损耗PK≤13.005kW 空载电流I0≤0.5% |
|
15 |
绕组直流电阻不平衡率 |
相≤4%,线≤2% |
|
16 |
噪音 |
≤60dB |
|
17 |
安装位置 |
户内 |
3.1.2 结构要求
(1)铁芯和绕组
1)硅钢片为全新高导磁材料,铁芯采用优质高导磁冷轧晶粒取向硅钢片制成,采用全斜接缝步进式搭接,铁芯柱和铁轭的接缝呈45°交接。无毛刺,铁芯压紧并采用浸漆分层绝缘以减少涡流损失。铁芯的磁通密度选择保证在正常运行和允许的过负荷下不会饱和,整个铁心组件均衡严紧,不会由于运输和运行中的振动而松动。铁心和金属件均有防腐蚀的保护层。
2)绕组采用优质(无氧)铜质材料作导体,玻璃纤维、玻璃纤维网格和带填料环氧树脂作绝缘。高压绕组用铜导线绕制,低压绕组用铜箔绕制。绕组层(匝)间绝缘H级半固化绝缘材料。绕组设计使电流和温度沿绕组均匀分布,并使绕组在雷电冲击全波试验时得到最佳的电位分布,变压器内部不宜采用加装非线性电阻方式限制过电压;许用场强应严格控制,采用耐热、高密度、灰份低的绝缘纸作为匝间绝缘,确保绕组内不发生局部放电和绝缘击穿。应对绕组漏磁通进行控制,避免在绕组、引线、油箱壁和其他金属构件中产生局部过热。
3)绕组绕制、套装、压紧应有严格的紧固工艺措施,引线应有足够的支撑,使器身形成紧固的整体,具有足够的抗短路能力。高低压绕组均采用国产优质带填料环氧树脂绝缘材料,由静态混料系统设备自动参数化(计算机控制)浇注成型,浇注后的绕组内部环氧树脂充填密实不留缝隙,无气泡、气隙,表面环氧树脂层均匀、光滑平整,绕组表面不补刷树脂及绝缘漆。高压分接引线与无励磁分接头之间采用铜焊接,通过螺栓变换分接抽头。
4)变压器承受短路的能力
变压器承受短路的耐热能力:变压器运行在任何分接位置上,应能持续承受2s时间的外部短路耐热能力的电流,并且其绕组温度应不超过350℃(铜)或国家标准。
变压器承受短路的动稳定能力:变压器运行在任何分接位置上,应能承受国家标准GB 1094.5所规定的短路试验电流值而不损坏或位移。
5)品牌要求:
①硅钢片:日本新日铁、武钢、首钢、宝钢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②铜材: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中铜(上海)铜业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冷却装置:变压器采用风机辅助冷却。自然空气冷却AN;带风机,可强迫空气冷却AF。通风方式可自动、手动切换。自然空气冷却(AN)时,在规定的运行条件下,安装在柜体内的变压器,应能连续输出100%额定容量,并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强迫空气冷却(AF)时,在同样条件下,变压器应能连续输出不低于150%额定容量,并保证长期运行。铭牌上应标出无风机冷却时的额定容量和有风机时的(AN/AF)最大额定容量。
(3)外壳防护
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IP40,变压器外壳采用不锈钢304材质,不锈钢厚度不小于2.0mm。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应有防锈层及明显的接地标志。
(4)其他要求
1)变压器应满足100% 额定负荷长期运行(环境≤65℃)、120% 负荷安全运行 1h,过负荷、温升、局部放电≤5pC 符合国标,抗短路能力达标并提供试验报告,使用年限≥30 年。
2)变压器应配置嵌入式温控器(4 测点三线制测温,RS485/Modbus、4-20mA 输出),具备温度显示、温控保护功能,预留充足的备用端子供甲方使用。
3)外壳落地焊接,带带电报警/闭锁、柜内照明联锁。
4)变压器高压侧电缆进线,低压侧硬母排出线。电缆、母排规格型号参考订货图纸,满足配电需求。
5)变压器参考品牌: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公司、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开箱变有限公司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2 高压开关柜
3.2.1 技术参数表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参数要求 |
备注 |
||
一 |
开关柜共用参数 |
|||||
1 |
结构型式 |
小车式 |
||||
2 |
开关柜型号 |
KYN28A-12 |
||||
3 |
额定电压 |
kV |
12 |
|||
4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5 |
额定电流 |
A |
1250 |
|||
6 |
温升试验电流 |
1.1Ir |
||||
7 |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 |
断口 |
kV |
48 |
||
对地 |
42 |
|||||
8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1.2/50s) |
断口 |
kV |
85 |
||
对地 |
75 |
|||||
9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
kA |
31.5 |
|||
10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
kA |
80 |
|||
11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
kA/s |
31.5/4 |
|||
12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80 |
|||
13 |
辅助和控制回路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
kV |
2 |
|||
14 |
局部放电 |
试验电压 |
kV |
1.1×12/ |
||
单个绝缘件 |
pC |
≤3 |
||||
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
≤10 |
|||||
15 |
供电电源 |
控制回路 |
V |
DC 220 |
||
辅助回路 |
V |
AC 220 |
||||
16 |
使用寿命 |
年 |
≥30 |
|||
17 |
设备尺寸 |
单台开关柜整体尺寸(深×宽×高) |
mm×mm×mm |
(1500×800×2300)/ (1500×1000×2300) |
||
设备的最大运输尺寸(长×宽×高) |
(乙方填写) |
|||||
18 |
防护等级 |
柜体外壳 |
- |
IP4X |
||
隔室间 |
IP2X |
|||||
19 |
爬电距离 |
瓷质材料(对地) |
mm |
≥216 |
||
有机材料(对地) |
≥240 |
|||||
20 |
相间及相对地净距(空气绝缘) |
mm |
≥125 |
|||
21 |
丧失运行连续性类别 |
- |
LSC2 |
|||
22 |
绝缘套或流化涂覆 |
- |
厚度满足相应等级绝缘水平要求,热缩套要求采用优质产品(美国瑞侃、3M或相当) |
|||
23 |
SMC隔板到导体绝缘套或流化涂覆的最小净距 |
mm |
≥30 |
|||
24 |
SMC隔板厚度 |
mm |
≥5 |
|||
25 |
柜壁厚度 |
mm |
≥2 |
|||
26 |
断路器布置型式 |
- |
手车 |
|||
27 |
小车推进机构 |
- |
手动 |
|||
28 |
冷却方式 |
- |
自冷 |
|||
29 |
加热器功率 |
- |
(乙方填写) |
|||
30 |
内部电弧允许持续时间 |
s |
≤0.5 |
|||
二 |
断路器参数 |
|||||
1 |
型式 |
- |
真空(固封) |
|||
2 |
额定电压 |
kV |
12 |
|||
3 |
额定频率 |
Hz |
50 |
|||
4 |
额定电流 |
A |
1250 |
|||
5 |
主回路电阻 |
uΩ |
(乙方填写) |
|||
6 |
温升试验电流 |
A |
1.1Ir |
|||
7 |
额定工频1min耐受电压 |
断口 |
kV |
48 |
||
对地 |
42 |
|||||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1.2/50s) |
断口 |
kV |
85 |
|||
对地 |
75 |
|||||
8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
交流分量有效值 |
kA |
31.5 |
||
时间常数 |
ms |
45 |
||||
开断次数 |
次 |
≥30 |
||||
首相开断系数 |
1.5 |
|||||
9 |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
kA |
80 |
|||
10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持续时间 |
kA/s |
31.5/4 |
|||
11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80 |
|||
12 |
开断时间 |
ms |
≤60 |
|||
13 |
合闸弹跳时间 |
ms |
≤2 |
|||
14 |
分闸时间 |
ms |
≤45 |
|||
15 |
合闸时间 |
ms |
≤70 |
|||
16 |
重合闸无电流间隙时间 |
ms |
300 |
|||
18 |
分闸不同期性 |
ms |
2 |
|||
19 |
合闸不同期性 |
ms |
2 |
|||
20 |
机械稳定性 |
次 |
≥10 000 |
|||
21 |
额定操作顺序 |
馈线:O-0.3s-CO-180s-CO |
||||
受电及分段:O-180s-CO-180s-CO |
||||||
22 |
辅助和控制回路短时工频耐受电压 |
kV |
2 |
|||
23 |
异相接地故障开断试验 |
/2倍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
||||
24 |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试验室) |
试验电流 |
A |
电缆:25 电容器组≥400 |
||
试验电压 |
kV |
1.4×12/ |
||||
C1级: CC1:24×O CC2:24×CO BC1:24×O BC2:24×CO |
C2级 |
|||||
C2级: CC1:48×O; CC2:24×O和24×CO; BC1:24×O; BC2:80×CO |
||||||
25 |
操动机构型式或型号 |
一体化弹操 |
||||
操作方式 |
三相机械联动 |
|||||
电动机电压 |
V |
DC 220 |
||||
合闸操作电源 |
额定操作电压 |
V |
DC 220 |
|||
操作电压允许范围 |
85%~110%,30%不得动作 |
|||||
每相线圈数量 |
只 |
1 |
||||
每只线圈涌电流 |
A |
(乙方填写) |
||||
每只线圈稳态电流 |
A |
DC 220V、2.5A |
||||
分闸操作电源 |
额定操作电压 |
V |
DC 220 |
|||
操作电压允许范围 |
65%~110%,30%不得动作 |
|||||
每相线圈数量 |
只 |
1 |
||||
每只线圈涌电流 |
A |
(乙方填写) |
||||
每只线圈稳态电流 |
A |
DC 220V、2.5A |
||||
26 |
备用辅助触点 |
数量 |
对 |
10动合,10动断 |
||
开断能力 |
DC 220V、2.5A |
|||||
检修周期 |
年 |
≥15 |
||||
弹簧机构储能时间 |
s |
≤20 |
||||
27 |
真空灭弧室真空度 |
Pa |
≤1.33×10 3 |
|||
三 |
接地开关参数 |
|||||
1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
kA/s |
31.5/4 |
|||
2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80 |
|||
3 |
额定关合电流 |
kA |
80 |
|||
4 |
额定关合次数 |
次 |
2 |
|||
5 |
机械稳定性 |
次 |
≥3000 |
|||
6 |
操动机构 |
型式或型号 |
- |
手动 |
||
电动机电压 |
V |
/ |
||||
控制电压 |
V |
/ |
||||
允许电压变化范围 |
- |
/ |
||||
操作方式 |
- |
三相机械联动 |
||||
备用辅助触点 |
数量 |
对 |
8动合,8动断 |
|||
开断能力 |
- |
DC 220V、2.5A |
||||
四 |
电流互感器参数 |
|||||
1 |
型式或型号 |
- |
干式LZZBJ9-10 |
|||
2 |
绕组1 |
额定电流比 |
- |
200/5 |
||
额定负荷 |
- |
15VA |
||||
准确级 |
- |
5P20 |
||||
绕组2 |
额定电流比 |
- |
200/5 |
|||
额定负荷 |
- |
15VA |
||||
准确级 |
- |
0.5 |
||||
五 |
零序电流互感器 |
|||||
1 |
型式 |
- |
干式 LXK-100 |
|||
2 |
额定电流比 |
- |
100/5A |
|||
3 |
额定负荷 |
VA |
5 |
|||
六 |
避雷器参数 |
|||||
1 |
型式 |
- |
YH5WZ-17/45 |
|||
2 |
额定电压 |
kV |
17 |
|||
3 |
持续运行电压 |
kV |
13.6 |
|||
4 |
标称放电电流 |
kA |
5 |
|||
5 |
陡波冲击电流下残压峰值(5kA,1/3s) |
kV |
≤51.8 |
|||
6 |
雷电冲击电流下残压峰值(5kA,8/20s) |
kV |
≤45 |
|||
7 |
操作冲击电流下残压峰值(250A,30/60s) |
kV |
≤38.3 |
|||
8 |
直流1mA参考电压 |
kV |
≥24 |
|||
9 |
75%直流1mA参考电压下的泄漏电流 |
A |
(乙方填写) |
|||
10 |
工频参考电压(有效值) |
kV |
(乙方填写) |
|||
11 |
工频参考电流(峰值) |
mA |
(乙方填写) |
|||
12 |
持续电流 |
全电流 |
mA |
(乙方填写) |
||
阻性电流 |
A |
(乙方填写) |
||||
13 |
长持续时间冲击耐受电流 |
A |
400(峰值) |
|||
14 |
4/10s大冲击耐受电流 |
kA |
65(峰值) |
|||
15 |
动作负载 |
- |
(乙方填写) |
|||
16 |
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 |
- |
(乙方填写) |
|||
17 |
千伏额定电压吸收能力 |
kJ/kV |
(乙方填写) |
|||
18 |
压力释放能力 |
kA/s |
25/0.2 |
|||
七 |
智能操显装置 |
|||||
1 |
智能操显 |
套 |
1 |
|||
2 |
动态模拟显示、分合闸、接地、储能等状态显示、高压带电显示、温湿度控制、语音防误提示、柜内照明 |
详见系统图 |
||||
八 |
母线参数 |
|||||
1 |
材质 |
铜 |
||||
2 |
额定电流 |
A |
1500A(TMY-3*(80*8)) |
|||
3 |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持续时间 |
kA/s |
31.5/4 |
|||
4 |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
kA |
80 |
|||
5 |
导体截面积 |
mm2 |
与开关柜型式试验报告中产品的导体截面积、材质一致 |
|||
3.2.2 结构要求
(1)通用要求
1)柜体采用≥2mm 敷铝锌板,分四独立隔室并设泄压通道,母排倒圆角,相序规范,绝缘间隙与热缩材料达标。
2)接地系统可靠,接地端子、导体规格及电气连续性、耐受能力均满足标准要求。
3)配备照明、加热器与观察窗,铭牌规范齐全,设柜顶横眉与前门主接线图。
4)具备完整五防联锁与带电显示,电气闭锁独立,通过内部燃弧试验。
5)防护等级关门 IP4X、开门 IP2X,同规格部件可互换,元件符合相关标准。
(2)断路器
1)真空断路器为操动机构与本体一体化、固封极柱结构,配陶瓷外壳真空灭弧室;灭弧室储存期≥20 年,真空度≥1.33×10⁻³Pa。开合电容器组需达 C1/C2 级,设触头磨损标记,外壳配 Φ12mm 接地螺钉并标注接地符号。
2)参考厂家:平高集团有限公司(12KV:PGV1-12P)、山东泰开成套电器有限公司(12KV:VTC1-12)、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VXB-12P)、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NV2-12/P)、大全集团有限公司(DQV-12)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操动机构
操动机构采用弹簧机构,支持三相分合闸、跳闸与自动重合闸,具备防跳跃功能;设分合闸、储能状态指示及合闸计数器(无电气联系),标识清晰中文标注。支持电动 / 手动储能、紧急跳闸,额定电源 DC220V/110V,脱扣动作参数达标。满足 “分 - 0.3s - 合分 - 180s - 合分” 操作顺序,防空合,合闸后 20s 内自动再储能,储能中禁止合闸。机械联锁可靠,动作灵活无阻滞,防误操作,储能状态可远方监控,乙方配套所需中间及闭锁继电器。
(4)接地开关:操动机构:手动操作,每组接地开关应装设一个机械式的分、合位置指示器;应装设观察窗,以便操作人员检查触头的位置。
(5)电流互感器:参考厂家: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北方感器集团有限公司、上海MWB互感器有限公司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6)智能操显装置:除技能参数表要求外,具备通过RS485通信协议,上传后台保护系统的功能。参考厂家:广州星屋HS320,南京宏图NJCK~130,安科瑞ASD200/TH2EQ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7)避雷器:带监测及计数装置,参考厂家:抚顺电瓷制造有限公司、南京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西熔电气有限公司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8)母线:铜
(9)五防系统:按规范要求配置
(10)综合自动化保护装置:(RS系列)具有接入公司原有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功能。若信号传输需配置信号或通讯转换设备,信号或通讯转换设备由乙方负责供货。原有综保系统厂家:南京南电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
3.2.3电能计量要求
(1)电能表
开关柜应配 1 只 0.5S 级有功、2.0 级无功全电子多功能表,三相三线,符合 IEC687、DL/T614-2007。具备计量、对时、分时存储功能,RS485 口、DL/T645 规约,输入 57.7V/5A,电源 AC220V 或 PT 二次,参考厂家:长沙威胜DSSD系列、宁波三星号DSZ188系列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多功能数显表
开关柜配置1只多功能数显表。参考厂家:丹东华通PDM-820,珠海派诺PMAC770,安科瑞AEM96/KFC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通讯规约应满足DL/T 645,带RS485接口,ModBus RTU通讯协议,有功 0.5 级、无功 1.0 级,可测电流、电压、功率等。
3.3 低压配电柜
3.3.1 技术参数表
序号 |
名称 |
参数要求 |
备注 |
|
1 |
规格型号 |
GGD型 |
户内安装 |
|
2 |
相数 |
三相 |
||
3 |
频率 |
50Hz |
||
4 |
额定工作电压 |
AC0.4kV(380V) |
||
5 |
框架断路器 |
短路分断能力 |
Ics=Icu:3200 壳架≥65kA、1600 壳架≥65kA; |
|
工频耐压 |
Icw (1S) 同 Icu;1min 工频耐压 3.5kV、冲击耐压 12kV; |
|||
寿命 |
机械寿命 10000 次、电气寿命 6000 次; |
|||
操作 |
AC220V 操作,电动操作,LT/ST/ 瞬动可调 |
|||
其他 |
带操作计数器、分合闸指示、面板操作按钮 |
|||
6 |
电流互感器 |
LMZJ 系列环氧树脂浇注式,0.66 级,二次 5A,容量 3.65VA |
||
7 |
母线 |
详见系统图 |
||
8 |
其他元器件 |
按图配置 |
||
3.3.2 品牌要求
(1)框架断路器: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CW3系列,配套智能控制器型号选用EP36。上海诺雅克EX9A系列;配套智能控制器型号选用SU30P;上海人民电器厂(上联牌)RMW3 系列,配智能控制器选用BSE6;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2)其他元器件:上海诺雅克、上海人民电器厂(上联牌)、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等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3)母线:镀锡铜母线,接头踏花搪锡、热缩相序色标;通长接零带,两点接地,带接地端子;支母线铜排连接,电流密度<2A/mm²。
3.4其他要求
3.4.1 本次采购为总包工程,乙方应按图纸要求供应满足甲方配电需求的全套电气设备设施,做好现场安装调试工作。
3.4.2 本次供货的KYN28A-12型高压开关柜需与甲方现场设备并柜安装,保护信号接入厂区原有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高压开关柜至变压器的10kV电力电缆由甲方供应,电缆接线所需冷缩电缆附件等安装辅材由乙方负责提供。
3.4.3 乙方应充分考虑现场设备安装所需辅材要求,使用满足规范和现场安全需求的材料,完成现场安装工作。
4、出厂试验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等设备应根据标准规范试验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并随设备提供型式、出厂试验报告、附属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及主要材质的检测检验报告等相关报告。
5、标准和规范
5.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乙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组部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5.2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协议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协议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技术协议。若国标与 IEC 标准冲突,按国标执行(国标无要求时参考 IEC 标准)。
GB1094.1 《电力变压器 第1部分:总则》
GB1094.2 电力变压器 第2部分:液浸式变压器的温升
GB/T1094.3 《电力变压器 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
GB1094.5 《电力变压器 第5部分:承受短路的能力》
GB311.1 《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
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094.10 《电力变压器 第10部分:声级测定》
GB/T 1094.12 电力变压器 第12部分:干式电力变压器负载导则
GB1094.11 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
IEC722 《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的雷电试验和操作冲击试验导则》
IEC270 《局部放电测量》
GB/T 11022-2020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GB 50150-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1984-2024 《高压交流断路器》
GB/T 1985-2023 《高压交流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
GB 3906-2020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准。
5.4 当标准、规范之间存在差异时,应按要求高的指标执行。
6、供货地址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到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炉尾气治理及综合利用项目施工现场( 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新发工业集中区)。
7、交货期
见商务合同。
1、供货范围
表3-1 供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型式、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10KV干式变压器 |
台 |
SCB14-2000/10/0.4 |
1 |
包括避雷器、铜软连接块、铜排等 |
2 |
高压开关柜 |
面 |
KYN28A-12 |
1 |
含与原高压开关柜并柜 |
3 |
低压配电柜 |
面 |
GGD型 |
3 |
含低压配电柜之间母线桥 |
... |
... |
... |
|||
(乙方补充完善) |
2、备品备件清单
表3-2 备品备件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注:本表为常用备品备件,由乙方填写,乙方提供的备品备件需与设备同品牌、同规格,质量合格,质保期与设备本体一致。
2、易损件清单:
表3-3 易损件清单
序号 |
易损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3、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随机资料清单
表3-4 资料清单
序号 |
文件或资料名称 |
数量 |
到甲方时间 |
备注 |
一 |
设计图纸 |
|||
1 |
变压器外形尺寸、安装尺寸、基础尺寸图及荷重 |
1 |
乙方必须在宣布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图纸及说明材料供审定认可。乙方必须在经甲方审定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审定认可的设备图纸及说明书一套 |
|
2 |
变压器相关控制回路原理图、控制箱端子图 |
|||
3 |
变压器的铭牌图 |
|||
4 |
高压柜、低压柜的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 |
|||
5 |
设备布置图 |
|||
二 |
随设备资料 |
|||
1 |
变压器的铭牌 |
6 |
随设备提供 |
采用不锈钢材料 |
2 |
附属设备的质量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含安装图、原理图、操作说明、维护保养手册等文件) |
|||
3 |
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柜等设备的全套出厂试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含安装图、原理图、操作说明、维护保养手册等文件)。 |
|||
4 |
主要材质的检测检验报告 |
5、技术偏差表
乙方应逐项响应本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逐项在乙方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表3-5 技术偏差表
序号 |
项 目 |
对应条款编号 |
技术规范要求 |
偏 差 |
备注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2 |
|||||
3 |
|||||
4 |
6、其他
6.1涂装颜色:设备的最终涂漆颜色应该按照乙方的标准并经过甲方确认。
6.2在今后的合同设备运转过程中,乙方根据商务合同中协商的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其价格应在商务合同中明确优惠额度。
6.3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设备工艺位号钢印在设备铭牌上。
6.4甲方提供资料: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订货图图纸一套(06(202604)-LX01-DS充电桩配套电气设备订货图)
乙方根据本协议中的设备技术条件,提供能完全满足甲方所需性能的优质全新设备、物资,同时按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作好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性能保证及考核如下:
1、乙方按本技术协议约定的供货范围中的各项目如期供货,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或补齐所缺项目、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整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其中变压器设计使用寿命为30年,变压器本体主要部件如铁芯、绕组等,若在10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进行免费维修),从乙方设备运达甲方现场经安装调试合格且正常运行后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故障,乙方都在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质保期内如须更换零部件,乙方及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并进行更换。如果未及时进行处理或违反售后服务保证的规定及时进行售后服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则应按商务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所提供设备应满足本协议中所签订的各项性能参数,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设备性能考核时间,双方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考核。经考核不能达到要求的,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经过乙方二次处理后,仍不能达到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性能的,乙方必须保证在30天内进行免费更换;如经乙方更换处理后仍未能达到技术要求的,视为设备质量不合格。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应当有书面记录,性能考核合格后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任何一方未签字认可或无书面考核记录,视为设备质量不合格。
设备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承担退货的所有费用并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同时应按商务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在质保期外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或性能不稳定,乙方都在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相应零部件零部件。
零部件的价格按下面公式计算:
A=B×(C÷12)÷D
A为零部件甲方的付款价格(元);
B为提供的零部件的商务价格(元);
C为提供的零部件使用时间(月);
D为设备的使用寿命(年)。
5、变压器总效率大于等于99%,若因乙方变压器质量原因造成总效率低于99%,产生的多余部分损耗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一次性赔付甲方10年多余损耗的电费,计算公式:
多余损耗(KW)×8000小时×10年×0.7元(宜宾市电价)
6、变压器在100%额定容量运行下,温升超过100K可视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承担退货的所有费用,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并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严格按甲方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否则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8、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已经落后并准备淘汰的产品,否则,甲方一经发现扣罚质保金。
9、乙方承诺:变压器运输到现场后不作变压器交接试验,即可投入使用。若因变压器交接试验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0、乙方进行产品出厂前试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乙方出厂前试验。
11、乙方保证所供设备及技术文件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若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出厂的产品若在使用中出现问题(不论是否属产品制造质量范围)需提供上门服务的,在接到甲方电话,信函或传真等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回复,若设备需维修,甲方需乙方派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2、在质保期内,甲方所需要备品备件乙方72小时内保证发货达到甲方现场。
3、乙方对设备的配套组、附件的完整性、完好性负全部责任,并对甲方免费提供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待送电正常72小时后,方可确认产品验收合格;并对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4、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调试阶段的易损件,如熔断器等。
5、乙方出厂产品需建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可供用户查询。用户反馈意见在处理、解决后将存入档案,并由售后服务小组不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实行终身技术服务。
6、乙方派专人定期对用户进行技术回访,登门解答疑难问题。
7、乙方应长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长期优惠提供零部件。并对产品实行终身免费技术咨询及服务。
1、所有电气设备及元器件都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详细资料。
2、随电气设备应配置足够的专用工具及相关辅助设备。
3、凡未提到的其他技术条件和工艺要求,均按现行国标中有关标准执行。
4、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5、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的主要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无商务合同则该协议无效。
甲方:四川屏山天原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26年 月 日 2026年 月 日
第六章 询比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询比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参考)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书(如有)及技术资料,我单位愿意并承诺按询比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作为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付款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支付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供货期/服务期限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承担并完成本询比项目的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严格遵守本询比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询比响应文件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本询比响应文件连同贵公司的成交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本供应商同时声明,本询比响应文件一经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归属权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
三、分项报价表
注:以下为货物类分项报价样表,服务类根据实际情况替换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部分(根据技术协议乙方供货明细)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生产 厂家 |
交货 日期 |
备 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
随机配件(计入总价)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备品备件(不计入总价),备件清单将纳入今后的年度合同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
1 |
||||||||
2 |
||||||||
3 |
||||||||
合计 |
其 他(不计入总价)
对于有专用工具、耗材、选件的货物,还应填报相应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选人自行设计。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应与询比申请函询比报价一致。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四、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离说明 |
声明:除上表列出的技术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五、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声明:除上表列出的商务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六、技术协议/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供应商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询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询比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主要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方案、拟投入服务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等。
(2)对照询比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询比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规定的偏差和例外。
七、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
(2)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要求);(盖章)
(3)经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如有要求);(盖章)
(4)“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盖章)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格资料扫描件(盖章);
(6)询比保证金缴纳银行回执单(如有要求)
八、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方式 |
项目地址 |
供货(服务)内容 |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盖章)。
九、其他材料
(1)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企业实力的其他材料提供。
相关附件
公告PDF:
公告.pdf 立即下载
其他附件:
4.屏山天原箱式变压器采购技术协议模板.docx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