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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申报与合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类型:服务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0
排污许可申报与合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开标/截标时间 5 天 21 时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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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申报与合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技术标准
第六章 供应商须知正文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采购公告
排污许可申报与合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公告
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现就排污许可申报与合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事宜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选。
Ўў采购项目简介
ЈЈ©采购项目名称:排污许可申报与合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ЈЈ©采购项目概况:
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是粘胶短纤维行业,属于重点管理排污单位,生产工艺复杂,企业建设年限较久,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中存在不完善、不规范现象。为彻底梳理企业排污许可证填报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在用产污/排污/治污设施与平台登记吻合,提升环保管理水平和合法、合规。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02-2020)等相关要求,完成我单位(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证(调整)的填报工作。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排污许可证填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企业基本情况、产排污环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自行监测方案(依据HJ 879-2017)、环境管理台账及执行报告等全部信息的填报与提交。
2、证后执行指导: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指导企业规范日常自行监测和完成季报及年报的编制/审核后提交。
3、项目环评报告完善:负责根据企业现有实际情况完成化验楼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备案、验收,最终取得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下发环评批复文件。
4、项目目标:技术服务成果需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一次性通过审批。
(二)交货/服务/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环保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完成为止。
(三)交货/服务/工程地点: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
(四)交货/服务/工程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1、填报完整率100%,无遗漏项,所有必填项全部填写完成。
2、参数合规率100%,参数、排放标准、计算方法、管理要求合规。各参数填报值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一致性100%,平台填报内容与企业环评、现场设备、实际工艺流程完全一致。
4、审核通过率100%,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一次性通过质量审核。
5、填报/审核时长: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填报)——提交至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计,至审核完成≤30个工作日。
6、项目环评完成时长:化验楼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应急预案备案证、完成验收至取得环保批复文件≤60个工作日。
7、环保技术咨询:执行报告(季报/年报)技术咨询服务每季度指导一次。
(五)验收标准:
1、首次完成排污许可的填报申领工作,待取得化验楼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应急预案备案证、完成验收至取得环保批复文件后再进行变更排污许可申报填报,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一次性审核通过。
(六)最高限价/控制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壹拾万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满足以下要求:
(一)资质要求: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团队配置:要求至少3名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并均为公司正式员工(有社保记录)。
2、人员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环保工程师、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业绩要求:必须提供与粘胶短纤维或化工行业相关的业绩,如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申报或审核等成功案例(以签定合同为证)。
(四)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见供应商须知)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
3.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环保部门通报批评,不在“信用中国”失信名单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注册账号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资料。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递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六、公告发布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采购时间)
(一)公告发布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2时(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选时间不得少于1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选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选时间不得少于1日)
(三)异议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参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提出)
(四)本次项目公告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发布。
七、参与单位注册
(一)凡首次参加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注册。供应商谎报瞒报信息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注册时填写所填的手机号用于接收平台提醒短信,请认真填写。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新疆丝雅源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玛纳斯县城西工业区
采购单位联系人:郇花,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监督部门及投诉意见反馈
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委:*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项目简介 |
项目名称:同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同采购公告。 |
2 |
采购范围 |
采购内容:同采购公告。 |
3 |
交货/服务/工期(时间)、地点 |
时间:同采购公告。 地点:同采购公告。 |
4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资质要求:同采购公告。 2.财务要求:同采购公告。 3.业绩要求:同采购公告。 4.信誉要求:同采购公告。 |
5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和验收标准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同采购公告。 验收标准:同采购公告。 |
6 |
最高限价/控制价 |
1.本项目控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含税6%),参选价均不能超控制价,高于控制价作废选处理。 2.控制价含税情况仅指采购人控制价的税率情况,各参选人可根据自身可开具的税点进行填报参选价,但是填报参选价时必须注明自身可开具的税点。 |
7 |
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
1、具有从事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的工作经验, 2、具有不少于2年从事环评或排污许可申报的工作经验 |
8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资质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 (2)联合体报价,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采购文件和提交参选保证金,在制作数据电文形式参选文件时,参选人名称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如未按要求进行报价,导致参选文件无法读取,由参选人自行负责。 |
9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允许二次报价。 2.本项目的报价要求: ☐只报总金额; ☑只报总金额,但需按采购人提供的报价清单进行分项报价(供应商上传的报价文件时还须上传可编辑的报价清单文件); ☐按采购人提供的下浮比例要求进行报价。 注意事项: 本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报价格单位为元(RMB)开选一览表所填报价必须为总金额或汇总后金额,最多保留2位小数。 |
10 |
商定组织 |
评审小组 |
11 |
商定方法 |
经协商的合理成交价 |
12 |
定选办法 |
根据商定方法,采购人选择经协商的合理成交价的参选人为本项目中选候选人。 2.若采购最终结果不满足采购方需求,采购方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
13 |
踏勘现场 |
☐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人不组织潜在参选人签到、点名,不出具回执。 ☑ 不组织 |
14 |
采购预备会 |
☐ 需要 ☑ 不需要 |
15 |
参选单位是否需要到现场 |
无需到现场 □需要到现场 评选地点: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
16 |
方案要求 |
无方案演示 □有方案演示:参选人需要在参选截止时间到达评选现场,参选人自行准备演示所需电脑及相关演示设备,方案演示时间不超过 分钟。 评选地点: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室 |
17 |
付款方式 |
按项目完成进度进行付款。首轮排污许可填报申领审核通过后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10%,二轮排污许可填报申领审核通过后(取得化验楼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应急预案备案证、完成验收、取得环保批复文件进行排污许可证变更)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70%,尾款至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
18 |
支付方式 |
银行承兑/电汇 其他:银行转账 |
19 |
参选保证金 |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 1000 元,缴纳截止时间:以平台截止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一)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3)供应商缴纳的参选保证金由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本项目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并按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及时退还、对本项目参选保证金实施统一管理。 (二)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供应商须按照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设定的流程向承保机构申请投保(投保金额须与本项目规定的参选保证金金额一致,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并出具电子保函(保单)。 |
20 |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1.是否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选金额的 % 参选人可以选用下列任一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入围参选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入围参选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注:参选人可以选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各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2.以公对公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见合同上的指定账户信息。 注:请在保证金缴纳时备注**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
21 |
退还参选保证金的要求 |
项目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
20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
1.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可使用电子签章,或者上传用不褪色的墨水(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的扫描件,不得由他人代签。法定代表人印章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有效签名。 2.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均应使用供应商公司印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
21 |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招采平台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可通过“参选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响应文件格式为*.TBJ) 1.参选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参选文件编制。(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details?code=3&id=*开通会员可解锁*66094080&type=toolSoftwareManagement) 2、参选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上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https://ybqyygcgfwpt.com/web-porta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 3、格式要求: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
22 |
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或撤回 |
(1)响应文件应在开选时间前提交,为避免网络延迟、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造成逾期,建议尽早提交。 (2)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发出回执通知,以供应商账号操作为准。 (3)开选时间后不能撤回响应文件。 |
2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在评选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参选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选报价,使得其参选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参选人作出书面说明,评审小组应从参选人制造成本、运输成本、管理成本、交货期、安装调试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对参选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评审小组经评审认为其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参选人不能说明或者评审小组认为说明不合理的,由评审小组认定该参选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参选文件应作否决处理。 |
24 |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异议提出时间 |
参选截止时间前提出。参选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向采购人提出。 |
25 |
参选有效期 |
提交参选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 |
26 |
中选结果公示 |
中选结果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示,参与单位自行登录查看。 |
27 |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如涉及) |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物资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其品牌具有可替代性。 |
28 |
异议渠道 |
1.参选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提出异议(点“进入项目”——“查看异议”——“新增”即可提交对评审结果的异议)。 2.质疑(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详见第六章供应商须知正文第八点要求。 |
... |
... |
... |
第三章 评审办法
注:
(1)评审过程中如要求供应商澄清或说明的,评审人员要求供应商在线回复的时间距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2)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可要求供应商对不明确的内容再次进行澄清或说明,要求供应商再次在线回复的时间距供应商收到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
(3)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审人员认为供应商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应作否决处理。
商定方法正文
经协商的合理成交价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拟定合同主要条款 。
µХВ 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拟定技术标准和要求,若不需要,请将此条删除。
µХВ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全流程电子化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采购,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其他规定外,一律采用线上采购、线上参选、线上开选。无需到现场讲方案的,供应商无需到现场,线上远程参与即可。
二、电子采购责任划分和意外情况处理
(一)电子采购责任划分为:
1.供应商在电子采购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的数字证书(CA)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有如下情形的,属于违规: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系统注册资格的;
(2)拒绝接受采购单位或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3)违反电子采购有关规定的。
对违规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可采取下列措施追究责任:已中选的取消其中选结果,公布其违规情形及处理结果。
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采购活动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泄露相关需保密信息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意外情况处理:
1.因供应商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等不能正常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在系统内操作获取文件、交纳参选保证金,后果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活动不中止,也不终止。
2.如出现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导致宜企采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采购人应采取相应的意外情形处理措施。
意外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采购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意外情形。
3.出现上述意外情形(二)而又无法妥善解决时,未开选的暂停开选,待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的测试后,恢复电子化采购的活动,如确实无法恢复,由采购人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三、采购人不对发生上述任意一种意外情形而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参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参选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撤回其参选文件。
(二)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或公示后30天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拒签合同”是指: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参选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三)各参选单位应对自己公司的参选文件制作、网上报价等相关事项保密,请勿到文印店、网吧等公共场所、公共网络办理报价相关事宜,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参选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参选单位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由评审人员根据计算机辅助评选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记入评选报告,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没收参选保证金并报价无效,视为参选人串通报价。
(四)参选人在报价活动中串通报价、弄虚作假等情形。
(五)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六)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五、非第一中选候选人中选情况
第一中选候选人主动放弃中选业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第一中选候选人,也可以重新采购。
选择其他中选候选人中选时,原则上合同实质性条款应按第一中选候选人的中选条件签订;若第二中选候选人的实质性条款与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差异较大或第一中选候选人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与第二中选候选人进行再次商谈,以商谈结果签订合同;如果第二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由采购人将放弃中选的中选人不良信用记录报有关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无效报价情形
1.参选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价。
2.参选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的,参选人以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选的或采购人查实存在与我公司相关人员存在行贿行为的,中选无效。
3.未按规定在特定平台进行报价操作,未及时在平台进行报价或未按平台要求流程、格式等进行的,导致报价不及时及报价错误。
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上传参选保证金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等。
5.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在参选文件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报价产品不对应,或借用其他产品的证明材料等。
7.参选供应商资格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8.参选文件未能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或参选文件内容存在重大偏差的。
9.参选供应商存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规定中,被认定为串通参选的情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章等国家法律法规中被认定为参选供应商相互串通参选的情形和被评审小组否决参选的情形。
11.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视为无效参选的情形。
12.前期参与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招采项目,存在串通报价的情形,本次报价无效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13.存在第七条限制报价情形的。
(二)串通报价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参选人相互串通报价:
(1)参选人之间协商报价等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参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3)参选人之间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参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参选人相互串通报价:
(1)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参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3)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错漏之处一致。
(6)不同参选人的参选文件相互混装。
(7)不同参选人的参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同一项目中不同参选人的参选资料中出现该项目其他参选人的资料。
(9)评审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报价情形。
(三)以行贿手段报价
(四)弄虚作假报价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七、限制报价的情形
(一)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二)与采购项目的其他参选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三)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中与其他参选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报价。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五)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
(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七)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八)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八、监督部门及质疑(投诉)意见反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投诉),不予受理:
(一)提出人不是所质疑(投诉)参选(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质疑(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平台异议提出截止时间前提出,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参选人在异议提出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
(三)质疑(投诉)书未盖公章的。
(四)超过质疑(投诉)时效的。
(五)质疑(投诉)内容不清、线索不明,或出于揣度猜测、不能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
(六)质疑(投诉)正在办理或已经办结,质疑(投诉)人就相同事项再次举报且未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七)质疑(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质疑(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质疑(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受理电话:招投标及交易管理部*开通会员可解锁*
审计中心:*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委:*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理时间:8:30-12:00,13:30-17:30(工作日)
相关附件
邀请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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