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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钟前 招标结果-成交 江苏 - 南通市 - 启东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终止启东市2025年吕四港镇临时信号灯采购项目 | ||
| 省份/直辖市 | 江苏 | 地区 | 南通市 - 启东市 |
| 采购单位 | 海门市匠昕家具经营部 | ||
| 所含内容 | 信号灯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启东市2025年吕四港镇临时信号灯采购项目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进行评审,并确定 海门市匠昕家具经营部 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已于当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经查, 海门市匠昕家具经营部 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我单位签订合同。虽经我单位多次催促,其仍未履行签约义务,并自愿提出放弃中标。
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现依据本项目《采购询价公告》第六条第2点之规定,正式取消 海门市匠昕家具经营部 的成交资格。
原成交结果同时废止,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敬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特此公告!
启东市吕四港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1949/lPhlzZkBJ4i9JSOwnr20.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