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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钟前 合同验收-合同 广东 - 深圳市
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直升机保险(特警支队)项目 | ||
| 省份/直辖市 | 广东 | 地区 | 深圳市 |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联系方式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所含内容 | 公安招标特警招标 | ||
正文
导出pdf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直升机保险(特警支队)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公安局(本级)拟对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直升机保险(特警支队)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本级)直升机保险(特警支队) 合同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中标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五条 保费及其支付-第2项 保费支付”变更为: (1)甲方将在本合同签署后且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将货物运输险(整机)保费全额即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元整(¥132,000.00)、通用航空机身战争及相关风险保单保费全额即人民币壹万肆仟捌佰伍拾元整(¥14,850.00)、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50%即人民币肆拾柒万肆仟玖佰元整(¥474,900.00)支付给保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在收到上述保费后向甲方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 (2)*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40%即人民币叁拾柒万玖仟玖佰贰拾元整(¥379,920.00),乙方在收到保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 (3)*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甲方向乙方支付通用航空机身一切险及责任险保费的10%即人民币玖万肆仟玖佰捌拾元整(¥94,980.00),乙方在收到保费后向甲方开具发票。 保险人银行账户: 户 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文锦渡支行 账 号:7419 6339 4365 甲方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财政支付申办手续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如因政府有关部门超期审批等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二、本变更合同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变更合同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变更合同的约定执行,本变更合同未约定内容,仍执行原合同的约定。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范财产保险行业保单缴费政策,双方达成以上变更合同条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公安局(本级)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安托山九路9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本公告地址:https://www.bid110.com/view/684/2muI-ZsB8JITibH45d1a.html
公告原网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