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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要求,我局组织专家对《吉林省永吉县天昊商贸有限公司凝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与永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
附件:吉林省永吉县天昊商贸有限公司凝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
永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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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杨威成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初审:祝榕泽 复审:李永恒 终审:金海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