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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采让告字〔2026〕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山东省矿业权出让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沭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山东省临沭县金花矿区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实施网上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临沂市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5层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沭县金花矿区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
矿区编号:沭矿2026-01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临沭县大兴镇金花村北
矿区面积:0.1685km²,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体系)
拟设矿区拐点坐标一览表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 X |
Y |
|
| 1 |
3853471.56 |
40382489.92 |
| 2 |
3853194.92 |
40382435.71 |
| 3 |
3853132.96 |
40382763.80 |
| 4 |
3853225.13 |
40382774.75 |
| 5 |
3853208.00 |
40382854.69 |
| 6 |
3853342.43 |
40382867.38 |
| 7 |
3853300.23 |
40383037.85 |
| 8 |
3853341.87 |
40383070.35 |
| 9 |
3853445.76 |
40383011.46 |
| 10 |
3853585.40 |
40382500.83 |
| 面积:0.1685km2,开采标高+55m~-40m |
||
资源储量:矿区范围内保有建筑用安山岩资源量1470.1万吨(585.5万立方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设计利用资源量1033.27万吨(411.66万立方米),设计可采资源量为1012.61万吨(403.43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全风化-强化风剥离物7.5万立方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拟建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
开采标高:最高标高+55m,最低标高-40m;
拟出让年限:10.13年(不含基建期)
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
四、公开出让起始价、保证金
本采矿权公开出让起始价为4200万元(大写:肆仟贰佰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
五、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需具备与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七)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的意向竞买人必须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六、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9:00)
网上地址:http://61.133.111.69/linyi/
七、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61.133.111.69/linyi/),在网站首页“企业用户登录”中“土地和矿业权”栏目打开该项目公告,点击下方的“免费下载出让文件”,免费下载电子版出让文件或到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申请报名方式:(1)竞买人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点击“企业用户登录”进行主体用户名信息的注册;如竞买人有办理CA数字证书的需求,可在“CA网上办理”中办理CA证书。(2)竞买人可用注册的主体用户名或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61.133.111.69/linyi/。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申请及承诺书(加盖公章)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5.上传“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6.竞买保证金收据(保证金需在挂牌开始时间前到账)。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整或其整倍数。
(二)本次采矿权出让设底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底价,不成交。
(三)竞买环节按照常规报价(挂牌时间内进行的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挂牌时间内仅有1个竞买人报价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竞价结束。挂牌时间内有2个或2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挂牌时间截止时系统进入询问期;竞买人在询问期内确认继续参与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限时竞价时限内无人报价则竞买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九、风险提示
参与采矿权的竞买存在风险,应谨慎。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性的风险,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通过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该采矿权的相关情况,审慎评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按照本公告和挂牌文件参与竞买。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本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对文件内容作充分了解,完全理解并接受。 该出让矿区属地乡镇政府已开展了矿区出让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流转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工作,出让范围及影响范围内的土地流转费用,进出道路、水电及相关设施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须由竞得人支付。涉及的周边群众关系等矿地关系须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单位、权利人协商解决。竞得人在竞得采矿权后,按程序自行办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水利等相关部门要求的许可审批手续,费用自理,未取得用地用林及相关许可手续前,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因此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因矿山建设和生产经营等活动造成群众矛盾及因此导致的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领取了采矿许可证后,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采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开采区块面积缩减、采矿许可证废止或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申请竞买前,竞买人应当详细阅读网上交易出让文件及出让矿业权相关信息。竞买人对网上交易文件和矿业权现状存有异议的,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活动无异议。
十一、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参加公开出让的竞买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竞买人或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依法取消二年至五年内参加矿业权交易活动资格并予以公告,并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惩戒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或竞得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相关法律处理:
(一)竞买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的;
(三)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四)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五)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十二、其他约定
(一)竞得人应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通知书》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到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资格复核,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二)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临沭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三)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应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与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及税务部门缴款通知书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四)采矿权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完善办理不动产权证和采矿许可证所需相关前置材料,并提交至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窗口,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须依据山东省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开展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正式投产后1至2年内应通过绿色矿山评估核查。
(六)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挂牌单位: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以变更公告为准。
本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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