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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采购项目社会代理机构公开比选公告
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我局将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代理机构,承担我局机关政府采购非集采项目的采购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原则上需在衡水市或石家庄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3)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证明);
(4)从业人员总数5人以上(含5人,提供人员名单、社保缴纳证明);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二、需提供的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4.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
三、其他有关事项
1.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代理机构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禁止借用他人名义、资质参加比选。
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相关要求。
3.代理入库期限:一年。
4.代理机构选取:项目采购单位在社会代理机构库内随机抽取,特殊情况除外。
5.报名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至3月7日23:59(北京时间)。
6.报名方式:网上报名(邮箱:hsstwm2019@163.com),在截止时间内比选文件以邮箱回复的方式发送(收到邮箱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7.联系人:余 帅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