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现就新媒体视听产品制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一、项目名称
新媒体视听产品制作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更好展现广东“百千万工程”成果及青年形象风采,讲好中国故事、湾区故事、广东故事。根据工作安排,现需委托拍摄制作新媒体精品视听产品5部。现将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预算金额为贰拾伍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
(二)项目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项目要求
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创意及脚本策划
(1)组建专业团队统筹项目,根据甲方要求围绕广东高质量发展、城市人文、青年故事等主题完成视听产品整体创意方案及脚本策划;
(2)内容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专业拍摄执行
(1)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导演及摄像团队,按照脚本方案及时间计划,开展专业拍摄工作;
(2)要求使用专业摄影摄像、灯光录音等设备进行拍摄,视频素材规格为1920×1080(1080P)或以上,编码格式为H.264/H.265,帧率不低于25fps,音频为双声道、采样率48kHz;
(3)依照脚本策划要求,负责场地选取、租赁、布置、打光等工作,配合拍摄执行工作。
3.后期制作
(1)执行视听产品剪辑后期、特效动画、渲染包装、版权素材购买等,完成5部新媒体精品视听产品成片,每部时长不少于2分钟;
(2)视听产品最终成片内容完整、剪辑流畅,无黑场、无穿帮、夹帧等明显技术瑕疵;无政治性、常识性、知识性错误。
4.本项目总报价应包含为完成5部成片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创意、脚本、拍摄、器材、场地、差旅、常规版权素材、后期制作、税费等。如有特殊场地或昂贵版权需求,须事先报采购人书面同意。
5.完成项目其他需要协助事项。
6.不得转包。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四、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采购项目报价书(附件),可以优化采购项目规格;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3.项目工作方案;
4.相关项目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类似项目合同文件、证明工作成效佐证材料);
5.企业相关资质(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等)。
五、评审办法
1.投标方案不得超出预算;
2.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资质、信用、方案质量、价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名时间、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报名时间: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一)12:00前将投标材料一式三份,以及电子版和盖公章扫描版报价材料同步刻录至光盘(或U盘)与投标材料一同密封,邮寄至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由评审小组评议,确定成交供应商。
2.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寺贝通津1号大院之5
3.联系人:柯先生,联系电话:020—37639214
广东省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项目报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