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6-04-02
发布于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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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编号 :JH26-211481-00186

二 、 项目名称: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供应商名称:正道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东安街道书房社区兴业大道198号36栋(1层1号)

中标(成交)金额:795,800(元)

评审总得分:9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服务类

名称: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C11020000工程设计服务)

服务范围: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服务要求:四、需求 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编制,确保设计内容科学合理、技术先进,并通过专家评审。设计内容具体包含初步设计的全套成果文件以及与之相应的详细概算文档。 五、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1、标准要求 1.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1.2按照行业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研究分析; 1.3根据研究的实际情况,适当参考国内外的成功经验; 1.4报告内容全面、准确,研究方法严谨,数据可靠; 1.5报告的结论明确、具有说服力。 2、规范要求 2.1报告应具有逻辑性和连贯性,每一部分之间的关系清晰; 2.2报告应包含必要的表格、图表、图片等说明材料; 2.3报告中使用的术语、定义和符号应该明确; 2.4报告中所有数据、信息来源应该清晰标注; 2.5报告的格式和版面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六、其他 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出具相关报告。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洪杰、蔡坤(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兴城市城区河道截污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支付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按1.5%计取,成交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按0.8%计取。成交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费率按0.45%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93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兴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7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河东路206-5号C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钰铭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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