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两主体.四中心”建设实施主体的公告(第三次)
发布时间:
2026-01-16
发布于
四川绵阳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为积极打造“天府菜油”第一县,推行依托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实现规模流经营、全程社会化服务,安州区将得用2025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资金,对经营主体配套建设育苗、仓储、初加工等“两主体.四中心”进行追加补助,现将申报项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内容

对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育苗中心、仓储中心、初加工中心等基建和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已享受国补和其他项目补助的不纳入该补助)。

二、建设时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安州区内的油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主体在安州区内种植油菜100亩以上。

3.近两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没有政府及行业部门不良记录,无违规违法行为。

四、遴选程序

由实施主体自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经乡镇审核并出具推荐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管理办法,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士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补助。

五、申报材料清单

1.乡镇推荐函;

2.申请书;

3.申报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为种植大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流转合同、2024-2025年度租地费发放花名册(必须要有发放时间农户签字),种植面积证明(由村、组出具油菜种植面积证明,村、组提供对面积真实性的承诺书,所有材料必须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合作社、农业公司、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出具财务报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需出具收支表;

6.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出具相关部门认可的成员证明资料,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需出具户口本复印件;

7.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通过后出具完整的施工图及招标控制价)

8.建设用地合法性证明材料(申报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提供);

9.没有享受其他项目补助的承诺书;

10.无不良记录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注:按照公告内容准备申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上资料,申报资料加盖鲜章装订成册并密封,一式三份,同时报送扫描件。

六、补助方式

项目补助资金总额118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资金的25%。村集体经营组织补助金额不超过建设资金的50%。申报补助总额超过补助资金总额,按比例扣减相应补助资金。

递交申报资料截止时间及方式

1.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时

2.递交方式:密封后现场递交。

、评审时间及地点

1.评审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时

2.评审地点:绵阳市安州区农业农村局三楼会议室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朝富 *开通会员可解锁*

       董 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绵阳安州区市农业农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