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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 机构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漯河市源汇区永和菌袋厂年产1000吨塑料制品扩建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拓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小于村 |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生产车间内设置有原料库、生产区、成品库及其他辅助用房。主要新增设备:吹膜机、注塑机、制袋机和裁切机等;食用菌栽培袋生产工艺:原料-混合-吹膜定型-制袋-成品;塑料环套生产工艺:原料-混合-注塑成型-成品;本次扩建后新增产能食用菌栽培袋600吨/年、塑料环套400吨/年。 |
1.废气:本次扩建后吹膜定型、制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之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建议值要求。 2.废水:本次扩建完成后全厂废水为生活污水,入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定期清掏,拉走肥田,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的运行,主要产噪设备有吹膜机、制袋机、注塑机、裁切机、扎绳机、搅拌机、空压机、风机等,噪声源强为65~80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隔声罩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四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残次品、废活性炭,其中项目废包装材料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残次品和废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旧塑料加工厂;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无 |
2 |
年回收3万吨废铅蓄电池贮存项目 |
报告表 |
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107中队北300米路西鹏宏物流公司院内B5栋西7间 |
项目位于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107中队北300米路西鹏宏物流公司院内B5栋西7间,为改扩建项目,在已有车间内扩建废旧电池储存项目,配套环保设施、公共设施。建成后具备年回收贮存3万吨废铅蓄电池的生产能力。 |
一、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产生废碱液和生活污水。废碱液交由有资质危废公司处理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本项目电池发生破裂电解液中硫酸挥发产生的硫酸雾,经集气罩收集+1套“”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本项目固废主要: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废劳保用品、废电解液、废包装容器、氢氧化钠包装袋、碱喷淋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 |
3 |
漯河市惠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生物基粘合剂、环氧胶、生物基乳液、水性防腐涂料、生物基聚氨酯组合料项目 |
报告表 |
漯河锦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漯河市源汇区生态循环经济(EOD)产业园一期A区厂房 |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新建生物基粘合剂、环氧胶、生物基乳液、水性防腐涂料和生物基聚氨酯组合料生产线,采用搅拌釜混合搅拌的生产工艺,达到年产6万吨生物基粘合剂、环氧胶、生物基乳液、水性防腐涂料、生物基聚氨酯组合料的生产规模。 |
1.废水:本项目工艺用水进入产品,真空脱水废水和洗釜废液回用于生产生物基乳液和水性防腐涂料时的工艺用水,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和蒸汽冷凝水进入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及漯河市马沟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的要求。 2.废气:本项目生物基粘合剂A组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颗粒物≤10mg/m3)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的要求;生物基粘合剂B组份、环氧胶B组份、生物基聚氨酯组合料A组份和危废暂存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总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非甲烷总烃≤20mg/m3)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的要求;水性防腐涂料A组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涂料制造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指标(颗粒物≤10mg/m3)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间噪声源主要为搅拌釜、分散釜、调漆釜、卧式砂磨机、三辊碾磨机、高速分散机和拉缸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预测厂界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一般废包装材料作为有价废物外卖,含尘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粉尘收集后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沾染有机物料的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暂存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