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2026年8月3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8-31
发布于
河南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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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生态环境局源汇分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境影响评价股。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源汇区五一路南段659号(46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类别

环评

机构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漯河正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食品级碳酸氢铵)生产项目

报告表

河南新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空冢郭镇叶岗村与107国道交叉口南100米路西

项目占地面积1419m²,建筑面积1330m²,租赁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复配膨松剂300吨、食品级碳酸氢铵2000吨。

1. 废气:膨松剂称量配料产生的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碳酸氢铵烘干工序产生的NH3、粉尘经负压集气罩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喷淋塔洗涤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经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NH3、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2. 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4m³/d(120m³/a),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堆肥利用,不外排。

3. 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干燥机、滚筒搅拌机、小型封口机、自动上料机、环保设施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源强为70~85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东厂界)标准要求。

4.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废机油、喷淋塔强排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贮存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2

河南圣唐燃气设备产业园项目

报告表

河南宇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漯河市源汇区干西路(美的物流园对面)

项目位于漯河市源汇区干西路(美的物流园对面),占地面积:25036.65平方米。投资20000万元元建设河南圣唐燃气设备产业园项目。主要建设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5#厂房、创意中心、检测楼。建成后具备年产600万件/a(759.6t/a)燃气自闭阀(核心)、年产31万件/a(46.7t/a)燃气管道美装盒/暗埋盒等燃气安全配件的生产能力,合计生产能力为631万件/a(806.3t/a)。

一、本项目涉及外排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前处理水洗池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设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对项目所产生废水进行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马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5m3/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隔油池+混凝除磷反应池+絮凝沉淀池+pH调节池+清水池”。水式模温机循环使用,定期补水,不产生外排水。生活污水经一座12m3的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马沟污水处理厂再处理。

二、本项目熔化压铸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1)+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20),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中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排放限值要求。下料焊接清理工序废气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TA002)+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六、铸造”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喷塑工序废气经1套滤筒除尘器(TA003)+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六、铸造”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喷塑固化工序、危废暂存间废气经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催化燃烧装置(TA005)+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废气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排放限值、《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 VOCs有组织排放限值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工业涂装A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干漆工序废气经1套纸盒过滤(TA006)+干式过滤棉(TA007)+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催化燃烧装置(TA009)+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排放可满足1套纸盒过滤(TA006)+干式过滤棉(TA007)+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8)+催化燃烧装置(TA009)+15m高排气筒(DA005);天然气燃烧废气配套低氮燃烧器(TA010、TA011、TA012、TA013)+1根15m高排气筒(DA006),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涉锅炉/炉窑A级绩效要求。

三、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衰减,项目四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废钢丸、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机加工金属切屑、废弃无尘布、废抛光轮、失效金刚砂车间内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压铸浇口和飞边铝废料直接回炉回用。危险废物:铝灰渣、除尘器收集的铝灰、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干式纸盒、废过滤棉、脱脂废物、酸洗废物、钝化废物、废导热油、废润滑油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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