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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审批意见 |
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一期) |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东路3号南厂房、北厂房;三榕东路4号厂房;云桂路东侧(土名河排山) |
2026年 4月20日 |
肇环端建 〔2026〕3号 |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肇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鼎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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