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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浩海高新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高新区知青路第二行政区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 编:52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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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浩海高新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广东浩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罗湖大道18号 |
编制单位 |
广州市中扬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期拟设40台注塑机,二期拟设36台注塑机,项目建成后一期产能为年产环保清洁机械设备及各类家用电器64.6万台、家居日用品1949.3万个,配套生产清洁剂33000吨/年;二期产能为年产环保清洁机械设备及各类家用电器57.6万台、家居日用品132.7万个。总体项目将达到年产环保清洁机械设备及各类家用电器122.2万台、家居日用品2082万个、清洁剂330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不涉及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主要是厂房装修、设备和环保设施的安装,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清洗剂生产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和纸箱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间接冷却废水、制水浓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总VOCs、臭气浓度、颗粒物、食堂油烟,分别处理后达标排放。 3.噪声:优化项目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适的降噪、减震、隔声等措施,再经墙体隔声、几何发散的衰减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公众参与情况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本项目可不开展公众意见调查;项目受理公告期间,我局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