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海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改性塑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6-08-25
发布于
广东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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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海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河源市海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改性塑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报批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河源市海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改性塑料生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河源江东新区产业园区起步区规划横二路南边、规划经七路东边的2号厂房及2号宿舍楼。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赁河源市弘洋共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2号厂房及2号宿舍楼,占地面积2828.92平方米,建筑面积9953.8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主要从事水性涂料、防火涂料、阻燃剂和改性塑料生产,年生产800吨水性涂料、1000吨防火涂料、500吨阻燃剂和850吨改性塑料。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环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办原则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制度,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生产废气收集处理;水性涂料、防火涂料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混合、手工灌装废气和阻燃剂生产过程中投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改性塑料生产过程中烘料、挤出、投料、混料、切粒废气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由24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3);少量的破碎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DA00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两者较严者;DA00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两者较严者,臭气浓度、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原料桶、除尘粉尘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规范要求处理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边角料等一般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其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单独分配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在江东新区产业园区北片区污水处理厂排污总量统一调配。项目废气污染物VOCs排放量为1.0162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357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为0.6583吨/年),总量控制指标从汇骏光学(河源)有限公司VOCs综合治理工程减排量中替代。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河源江东新区生态环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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