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绿材循环科技基地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6-30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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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广州恒石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绿材循环科技基地新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委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我委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2510-44*开通会员可解锁*-622607)。

  二、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五涌生物谷园区内,总投资约15000万元,预计*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再生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以及相应的生产车间、搅拌车间、RAP处理车间和配套的办公楼、公用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37459.5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310.35平方米。项目达产后预计年产100万吨再生沥青混凝土。

  三、用能工艺。

  (一)沥青铣刨料预处理

  项目外购的废旧沥青料,入场暂存于原料库。废旧沥青料由装载机装入料斗,经过皮带输送机输送至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废旧料经过振动筛筛分成不同粒径的再生骨料。再生骨料经皮带运输机运至再生骨料烘干滚筒加热烘干,加热后的废旧沥青料经管道泵送至搅拌主楼,与沥青、矿粉混合搅拌即为成品。

  (二)骨料预处理

  外购的骨料(碎石和石粉)由车辆运入厂区,倾倒至骨料料场。生产时将骨料经装载机装运至冷料仓,再经皮带运输机运至烘干滚筒内加热。将加热后的骨料通过提升机送到粒度检控系统内经振动筛电机筛分,符合粒径要求的骨料通过进入热料贮仓,经骨料秤计量后送入搅拌缸即完成骨料预处理。

  (三)矿粉预处理

  矿粉由粉料罐车运输至厂区,通过粉料输送泵进入矿粉筒仓,经提升机输送至粉料秤计量后进入搅拌缸即完成矿粉预处理。

  (四)沥青装卸和预处理

  沥青由专用沥青运输车通过密闭沥青管道输送至沥青储罐储存。使用时再利用导热油炉对沥青进行间接加热,沥青油加热后再由沥青泵输送到沥青计量器,按一定的配比通过专门管道送入搅拌主设备内与砂石混合。

  (五)搅拌、卸料

  沥青铣刨料预处理、骨料预处理、矿粉预处理、沥青预处理后,石料、矿粉经提升机进入搅拌主楼,沥青经管道泵入搅拌主楼。进入搅拌主楼料仓内的物料经自带的称重系统计量后进入搅拌主机,经充分搅拌便得到成品沥青混合料,将沥青混凝土卸料至罐车后由外部专业运输搅拌车运至工地,不暂存。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5台引风机(2台200千瓦,3台90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对辊式柔性破碎机(150千瓦,2级能效),1台单辊式柔性破碎机(120千瓦,2级能效),8台电加热器(6台120千瓦,1台90千瓦,1台80千瓦),2台双轴搅拌主机(75千瓦,2级能效),2台振动筛(62千瓦,2级能效),4台提升机(2台37千瓦,2台30千瓦,2级能效),4台干燥滚筒(30千瓦,2级能效),4台天然气燃烧器(2台30千瓦,2台22千瓦,2级能效),及配套上料机、除尘器、油泵等设备。

  (二)辅助设备:2台额定容量125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空载损耗1.4千瓦,负载损耗8.7千瓦,2级能效),1台额定容量200千伏安干式变压器(空载损耗0.41千瓦,负载损耗2.25千瓦,2级能效),1台螺杆式空压机(30千瓦,机组比功率≤7.4千瓦/(立方米/分钟),2级能效),3台多联式空调(1台制冷量140.4千瓦、APF≥4.0;1台制冷量129.5千瓦,APF≥4.0;1台制冷量28千瓦,APF≥4.8;均为1级能效)以及分体空调和照明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项目主要对电力、天然气以及水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项目外购能源资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电力、水、天然气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8726.6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5.4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705.24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14吨。项目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8.73千克标准煤/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4909.54吨二氧化碳,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3570.36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339.18吨二氧化碳。项目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1.094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通过精细化调控运行工况参数,降低无效能源消耗,同时结合物料输送环节产生的热量损耗,精准设定烘干温度,避免冗余热量消耗。

  2.在产品符合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泡沫沥青温拌技术,将热沥青与少量水充分融合,迅速发泡,沥青粘度大幅度下降,可以在较低温度下完后与骨料的裹覆。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将光伏电力优先用于生产车间设备,减少外购电力,进一步降低碳排放强度。

  2.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建筑场所的照明分层、分区控制,控制方式根据室外照度或时间程序设定。

  (三)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天然气表和新水等介质的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

  (四)其他要求。

  1.项目单位承诺建成后执行国家、省市区绿色电力消费(绿证)政策。

  2.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广州恒石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委将视情况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33号),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兴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广州恒石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我委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请南沙区发展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与碳排放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南沙区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与碳排放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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