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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二期)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11区钟灵路西、云台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地点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11区钟灵路西、云台路南侧。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万元,项目建筑面积为3285.62平方米。项目将配置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封装生产线,其中聚酰胺塑料使用量增加。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有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扬尘通过洒水作业、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设置围挡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废气由于排放量不大、排放点分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有注塑废气和焊接烟尘。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焊接烟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有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设置的沉淀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设置的化粪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用水工序,无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有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施工车辆噪声。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维护、设置降噪装置围挡、减少夜间施工等措施,可有效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各种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备噪声等。项目采用低噪低振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并加强厂区内绿化带建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哥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固废有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时集中堆放,定时运到垃圾填埋场处理。废弃土方石经妥善收集后运至市容卫生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消纳。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固废有一般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电池、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一般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资源回收公司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电池经收集后暂存在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含油手套和抹布收集后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明珠路28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
邮 编:5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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