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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项目名称 |
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东路3号南厂房、北厂房;三榕东路4号厂房;云桂路东侧(土名河排山) |
建设单位 |
广东风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肇庆市环科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项目(一期)选址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三榕东路3号南厂房、北厂房;三榕东路4号厂房;云桂路东侧(土名河排山)。项目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主要在现有厂房购置安装全自动卷绕机、高速制片机、高速注液机、自动二封机、节能锂电池自动化设备、激光清洗机、全自动包装机、加压化成机、发货检测自动线等自动化设备,建成日产5万只超高能量密度消费电子类锂电池生产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主要污染源及其防治措施包括: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有投料粉尘、注液封口废气、焊接烟尘和激光清洗烟尘。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液封口废气依托现有项目“碱液喷淋+过滤+催化燃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和激光清洗烟尘产生量较少,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肇庆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相关设备噪声等。项目采用低噪低振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定期维护设备并加强厂区内绿化带建设。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极片、废极耳、废胶纸、废隔膜、废铝塑膜、纯水制备废过滤介质、废电解液、沾染电解液废抹布、废矿物油桶、含油废手套和抹布。 |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明珠路28号肇庆市生态环境局端州分局
邮 编:52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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