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木质素提纯及环保设施提质改造和年产68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发布时间:
2026-01-22
发布于
湖南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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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原材料木质素提纯及环保设施提质改造和年产68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府前路2号(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C栋四楼410)

邮编:4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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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原材料木质素提纯及环保设施提质改造和年产68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

建设单位

怀化市万源助剂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国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怀化市洪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江区)茅洲西片区,原建有3000吨/年木质素磺酸钠生产线一条,本次拟在现有厂区及南侧新增用地实施原材料木质素提纯及环保设施提质改造和年产6800吨医药中间体项目。项目新增占地面积12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①对现有木质素磺酸钠生产线拟新增木质素原浆提纯设备1套;②新建生产厂房1栋(建筑面积7200m2),建设丙烯酰吗啉(ACMO)、二甲基丙烯酰胺(DMAA)、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IBOMA)、丙烯酸异冰片酯(IBOA)、4-羟基丁基丙烯酸酯(4HBA)生产线各1条;③对现有锅炉和干燥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改建车间事故应急池、储罐区地面及围堰重新进行防渗,同时新建甲类罐区、丙类仓库、制冷设施、污水处理站、厂区事故应急池、危废暂存间等储运、公用和环保工程,供配电、给排水、供热、消防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为:原木质素磺酸钠保持现有3000吨/年规模不变;新增年产丙烯酰吗啉(ACMO)1000吨、二甲基丙烯酰胺(DMAA)2000吨、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IBOMA)2000吨、丙烯酸异冰片酯(IBOA)1000吨、4-羟基丁基丙烯酸酯(4HBA)800吨,五种医药中间体产品合计总产量6800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环境影响。严格落实扬尘防控“6个100%”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措施,有效控制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废气污染影响。木质素磺酸钠合成工序及干燥工序废气采用“布袋旋风除尘+两级水洗塔”处理设施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甲醛、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计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生物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多管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医药中间体合成废气,经“两级深度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净化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 VOCs(以NMHC计)、甲醇须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及丙类仓库废气,经“负压抽风+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VOCs(以NMHC)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操作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VOCs(以NMHC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附录C表C.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3.废水污染影响。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厂区排水管网须按照《湖南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技术指南》相关要求,达到明管化、可视化、可监测。蒸馏工序冷凝水回用于溶解固体木质素;工艺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化验室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初期雨水及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等,一并进入拟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为10m3/d,采用“微电解+催化氧化+混凝沉淀+厌氧+AO生化+MBR膜+深度氧化”工艺)处理,由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经专管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沅江。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之三级标准及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其中急性毒性、总有机碳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标准要求。

4.噪声污染影响。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5.固体废物污染影响。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各类固体废物。废原料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原料包装材料、废活性炭、釜残物、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6.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影响。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按照《报告书》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并按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定期监测水质,一旦发现地下水水质发生异常,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7.其他。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按要求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培训演练,全面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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