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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怀化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怀发改社会〔2025〕22号 怀化市中心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怀化市中心医院设备更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了全面改善怀化市中医医院的医疗条件,优化医疗资源在怀化市中心医院的配置,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意见,同意你单位实施怀化市中医医院设备更新项目。项目代码:2507-43*开通会员可解锁*-854017。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为怀化市城东新区五溪大道(鹤城院区)、怀化市靖州县渠阳西路(靖州院区)、怀化市洪江区莲花地6号(洪江医院),更新超高端CT设备1套、动态平板DR(数字胃肠+DR一体机)设备3套、彩超设备4套、高端彩超设备1套、有创呼吸机设备3套、移动C形臂X射线机设备1套、3.0T核磁设备1套。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1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单位自筹资金。 四、相关文件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怀化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对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设备更新项目资金来源审核意见》等。 五、建设工期为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对因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延误工期的,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须在规定的工期届满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项目竣工后1年内未完成结算造成项目超概的,对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机构追责问责。 六、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标准,依法全部实行公开招标,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日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合”,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请据此开展相关工作,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一步优化细化建设方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 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