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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郡”已经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在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辞书、教材教辅、地图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使用上述标准地名。对违反地名管理法规,未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标准名称 |
罗马字母拼写 |
所属政区 |
位置描述 |
批准机关 |
批准时间 |
| 明月郡 |
Míng yuè Jùn |
福建省 连江县 |
琯头镇粗芦岛 大道北侧 |
连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11.20 |
连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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