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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的函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的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5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威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采取“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补助利用数量”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我县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和收储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秸秆烘干、全日粮配方饲料、技术菌酶发酵饲料、颗粒饲料等技术,培育3个秸秆饲料化年利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主体。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引导企业建设规模化秸秆饲料精深加工厂、支持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等建设秸秆青贮氨化场地,扶持现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开展以秸秆青(黄)贮饲料、氨化饲料以及秸秆膨化、裹包微贮、压块(颗粒)等为主要方向的秸秆饲料化利用。把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种植、养殖结构结合起来,推动牛、羊等食草动物产业发展。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企业、专合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建设秸秆粉碎翻埋、免耕覆盖、腐熟还田示范基地,推进秸秆机械粉碎翻埋还田、分散堆肥快腐还田等技术,培育和支持建设绿色高效规模化商品有机肥厂,促进秸秆肥料化高效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和低碳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生物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燃烧发电等能源化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鼓励引进建设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推进生物质能利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秸秆食用菌基料、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加工,推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建立食用菌工厂化项目,大力发展以小麦、玉米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在秸秆丰富区域鼓励适度发展秸秆新型板材、建筑材料加工产业和秸秆造纸业。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板材、非木浆纸、木糖醇、新型材料、降解膜、餐具、乙醇等产品。
(六)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支持购置捡拾打捆机、切碎机、小型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培育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形成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立秸秆收集储运服务机制。
(七)技术推广。充分利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的技术力量,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对年度任务实施提供精准指导。围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瓶颈,以玉米、水稻、油菜和小麦秸秆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饲料精深加工、固体成型燃料、秸秆生物炭及炭基肥料等成熟技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现场指导,对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一)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底保底分红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三)秸秆还田补助不超过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
(四)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额度的8%,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请补贴时,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购买的非标装备应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面的或市面主流的装备应提供三方比价证明;收储库棚或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建设的应提供第三方审核报告。秸秆还田补贴和秸秆利用量补贴按照当地财政报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省市县相关项目指导文件要求,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申报离田利用补助企业主体其经营范围应包含秸秆收储、粉碎加工的内容和相应的环保、安全证。
(三)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项目争取落实后,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项目实施,在项目结束后业主要能自行运转,有可持续性。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威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储备项目申报表》,并按项目备案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前,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并同步到各乡镇备案)。
六、联系方式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后院2号楼203室)县农能中心办公室何家苗*开通会员可解锁*,827474932@qq.com
附件:附件-威农函〔2026〕4号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的函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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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50724d8618a343df9a3579a767a24652/files/威农函〔2026〕4号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的函.pdf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来源: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中小 】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现将威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采取“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补助利用数量”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项目主体进行补助。我县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和收储体系建设。重点推广秸秆烘干、全日粮配方饲料、技术菌酶发酵饲料、颗粒饲料等技术,培育3个秸秆饲料化年利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主体。
(一)秸秆饲料化利用。鼓励引导企业建设规模化秸秆饲料精深加工厂、支持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养殖大户等建设秸秆青贮氨化场地,扶持现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开展以秸秆青(黄)贮饲料、氨化饲料以及秸秆膨化、裹包微贮、压块(颗粒)等为主要方向的秸秆饲料化利用。把秸秆饲料化与调整种植、养殖结构结合起来,推动牛、羊等食草动物产业发展。
(二)秸秆肥料化利用。依托企业、专合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水稻、小麦、玉米和油菜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建设秸秆粉碎翻埋、免耕覆盖、腐熟还田示范基地,推进秸秆机械粉碎翻埋还田、分散堆肥快腐还田等技术,培育和支持建设绿色高效规模化商品有机肥厂,促进秸秆肥料化高效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结合农村可再生能源示范和低碳村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秸秆生物气化、固化成型及炭化、燃烧发电等能源化利用方式,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鼓励引进建设秸秆直燃发电项目,推进生物质能利用,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秸秆食用菌基料、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加工,推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建立食用菌工厂化项目,大力发展以小麦、玉米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化利用。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在秸秆丰富区域鼓励适度发展秸秆新型板材、建筑材料加工产业和秸秆造纸业。鼓励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板材、非木浆纸、木糖醇、新型材料、降解膜、餐具、乙醇等产品。
(六)收储运体系建设。支持规模化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秸秆收储中心或收储点;支持购置捡拾打捆机、切碎机、小型运输机械等机械设备,培育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形成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体系,建立秸秆收集储运服务机制。
(七)技术推广。充分利用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秸秆综合利用专家组的技术力量,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定、任务落实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对年度任务实施提供精准指导。围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瓶颈,以玉米、水稻、油菜和小麦秸秆为重点,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秸秆饲料精深加工、固体成型燃料、秸秆生物炭及炭基肥料等成熟技术,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现场指导,对统计调查和监测评价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主要采取先建后补、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项目承担主体。项目承担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一)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30%、国家级脱贫县放宽到40%(单个企业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企业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
(二)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投资按不超过80%补助。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享受项目补贴的设施设备、厂房租赁或委托给第三方使用经营的,须签订合同,且年底保底分红不低于项目补贴的2.5%。
(三)秸秆还田补助不超过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
(四)技术推广等相关费用不超过项目资金额度的8%,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五)申请补贴时,未通过招投标程序购买的非标装备应提供第三方资产评估报告,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里面的或市面主流的装备应提供三方比价证明;收储库棚或加工利用厂房等固定设施建设的应提供第三方审核报告。秸秆还田补贴和秸秆利用量补贴按照当地财政报账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申报主体及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关涉农公司等。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须符合省市县相关项目指导文件要求,并已落实建设资金和项目用地、具备开工建设条件、能够形成当年投资工作量,申报离田利用补助企业主体其经营范围应包含秸秆收储、粉碎加工的内容和相应的环保、安全证。
(三)申报主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四)项目争取落实后,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完成项目实施,在项目结束后业主要能自行运转,有可持续性。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填写《威远县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储备项目申报表》,并按项目备案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报农业农村局(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2:00前,将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纸质档1份,电子档1份并同步到各乡镇备案)。
六、联系方式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后院2号楼203室)县农能中心办公室何家苗*开通会员可解锁*,827474932@qq.com
附件:附件-威农函〔2026〕4号 威远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申报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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