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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鄂州市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富余土石方 |
|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1278 |
| 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51 |
| 公示信息类型: | 招拍挂公告 |
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GR2026HB1001278 |
| 项目名称 |
鄂州市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富余土石方 |
| 转让底价 |
696.75万元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截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资产概述 |
鄂州市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富余土石方 |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鄂州市 |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挂牌项目为鄂州市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富余土石方约1578027.678吨。根据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具的《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石方调查报告》显示,本项目工程产生富余土石方总方量约674629.850立方米,按密度换算,本次处置土石方总量约为1578027.678吨。其中,富余土方方量约为42718.625 立方米(换算约为83557.631吨),富余毛渣方量约为148568.862立方米(换算约为351365.359吨),富余石方方量约为483342.363立方米(换算约为1143104.688吨)。根据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本项目评估净收益总价为696.75万元。 2、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挂牌价格为标的总价,意向受让方一经确认为受让方,须无条件以成交总价全部接受转让标的资产,不得要求拆分、减量受让。 3、本项目施工由施工方负责,清运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委托的运输单位必须有专业资质,报转让方备案。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提交的运输单位备案信息及相关专业资质证明进行审核,并可要求受让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单位。受让方拒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运输单位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方或第三方设施、道路、管线等损坏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及赔偿责任;若因此导致转让方被行政追责、民事索赔的,受让方应足额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清运离场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装卸、运输、人工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负责协调清运全流程涉及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周边村民、公安、应急管理、城管、交通、环保等主管部门),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及不可预见费用。 4、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至标的现场实地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全面的调查、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表明其已全面认可项目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及全部潜在瑕疵,后续不再组织复测,成交价款不作任何多退少补。受让方足额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三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施工方共同现场核验交割标的,核验无误后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交割确认书。自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起,标的毁损、灭失、清运、计量、出场运输、安全等全部风险及相关协调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与施工方对接处理,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及其他相关责任。 5、受让方应于现场确认并交割标的后按施工进度将本项目土石方清运离场。拖运土石方离场时,受让方与施工方应做好记录,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6、风险提示:(1)本项目成交价款为一次性固定总价,项目成交后不再对土石方方量、吨位、品类、质量等任何指标进行复测、复核,成交价款不作任何调整,不存在多退少补情形,所有数量、计量偏差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本项目转让标的为天然原状富余砂石土混合料,天然物料本身存在成分不均、品类混杂、含量波动等客观属性,标的实际性质、配比、含量、品相可能与测绘、评估报告数据存在偏差,意向受让方已现场踏勘充分知情并自愿承接全部现状风险,一旦提出受让申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完全认可标的全部现状、偏差及瑕疵,受让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调价、退款、索赔、解除合同等任何主张。(3)本项目为工程配套富余土石方处置项目,整体施工周期长、现场工况动态变化,受让方清运作业必须无条件完全服从项目整体施工进度、现场管理安排及转让方、施工方的统筹调度。因施工统筹、现场工况调整导致清运暂停、工期延长、清运条件受限等一切情形,均属于受让方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受让方不得据此主张减免成交价款、索要补偿或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现场查勘本项目转让标的,勘察调研时可看样取样,自行研判土石方质量风险,并现场签署《勘察确认书》。因考虑查勘现场安全因素,意向受让方需按转让方工作人员的安全提示进行查勘。如非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意向受让方发生意外等事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标的资产信息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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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状态 |
其他 |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挂牌项目为鄂州市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富余土石方约1578027.678吨。根据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具的《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石方调查报告》显示,本项目工程产生富余土石方总方量约674629.850立方米,按密度换算,本次处置土石方总量约为1578027.678吨。其中,富余土方方量约为42718.625 立方米(换算约为83557.631吨),富余毛渣方量约为148568.862立方米(换算约为351365.359吨),富余石方方量约为483342.363立方米(换算约为1143104.688吨)。根据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本项目评估净收益总价为696.75万元。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挂牌起始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60万元)一次性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专户。 |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60万元一次性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财政专户。 3、转让、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1‰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七日未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收回全部转让标的,并重新组织挂牌转让,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差价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且向交易所付清应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函件无息退还至该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或本项目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缴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产权交易所在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其交纳的剩余交易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所根据转让方出具的函件无息退还至该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5、本项目标的为未经加工的天然土石方,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等标准存在不确定性,转让方和交易所不对石料的质量、颗粒级配、细度模数等任何指标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拒绝受领、要求减价、要求赔偿或解除合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并签署《勘察确认书》,本次标的以土石方现状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石料颗粒级配、细度模数、颗粒含量、含泥量、石粉含量、泥块含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地方管控、村民阻工等风险)等有充分预判,不因土石方质量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报名及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充分知晓该项目现况及不可预见的不确定性因素、全部交易风险,受让后不得以土石方存在任何问题为由拒绝受让、拒付价款。 7、本次转让项目整体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湖北省中大地质基础工程勘察有限公司出具的《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土石方调查报告》和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吴都大道东延线(儒林路-燕花路)基础配套工程项目剩余土石方资源量净收益评估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无论标的现状、密度、数量等数据与评估报告内容存在任何差异,均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调整成交价款、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8、受让方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业规范,服从转让方统一指挥和调度,安全文明作业,转让方有权对受让方的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转让标的在装载、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及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上述行为给转让方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转让方均有权单方提前终止《产权交易合同》,且不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付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因此给转让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本项目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0、本项目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0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其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违约金,全部归转让方所有,无需返还。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全部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进一步向意向受让方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转让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转让方有权从意向受让方已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抵扣,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④意向受让方在通过协议或网络竞价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作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承诺与事实不符的,包括但不限于违规筛分挑选石料、运输单位资质不合规拒不更换等情形。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按公告条款约定履行保证作用。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
资产评估情况
| 估值机构 |
湖北天地源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 核准或备案 |
核准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
| 评估基准日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评估值(万元) |
696.75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鄂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周经理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