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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要求,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诸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征求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范围和内容
(一)政策范围:诸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政策内容
1.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工业污水。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含印染砂洗工序的纺织染整企业、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工业企业、含合成反应的化纤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单纯复配、分装企业除外)等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准价)由现行3.50元/立方米调整3.90元/立方米。
(2)非工业污水。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2.完善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政策
含印染砂洗工序的纺织染整企业、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工业企业、含合成反应的化纤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单纯复配、分装企业除外)等污水处理费在保留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因子收费的基础上,增加总磷(TP)、总氮(TN)因子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诸暨市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标准》。
诸暨市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标准
污染物 名称 |
入网基准 |
分档值 |
浮动标准 (元/方) |
|
纺织染整 企业 |
化纤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工业企业等 |
|||
酸碱度 (PH) |
6-9 |
1 |
0.70 |
|
化学需氧量(COD) |
200mg/L |
500mg/L |
100mg/L |
0.40 |
氨氮 (NH-3) |
20mg/L |
35mg/L |
5mg/L |
0.30 |
总磷 (TP) |
1.5mg/L |
8mg/L |
0.5mg/L |
0.20 |
总氮 (TN) |
30mg/L |
/ |
5mg/L |
0.50 |
1.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分别按PH、COD、NH-3、TP、TN月平均值,每超过一档分别在基准价上累加相应费用。 2.污染因子浓度超过入网基准,在基准价基础上加浮动标准;污染因子浓度低于入网基准,按基准价收取。 |
||||
(三)决策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60244162@qq.com。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该方案内容是否知情;
(2)您认为该方案实施对当地发展的利弊;
(3)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实施该方案;
(4)您是否支持该方案的实施;
(5)您最关心该方案中的哪一方面。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该事项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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