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社会风险评估征求民众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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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委办〔2020〕10号)要求,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诸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对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告,征求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社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政策范围和内容

(一)政策范围:诸暨市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二)政策内容

1.调整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1)工业污水。一般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含印染砂洗工序的纺织染整企业、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工业企业、含合成反应的化纤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单纯复配、分装企业除外)等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基准价)由现行3.50元/立方米调整3.90元/立方米。

(2)非工业污水。非工业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由现行的2.40元/立方米调整为2.60元/立方米。

2.完善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政策

含印染砂洗工序的纺织染整企业、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工业企业、含合成反应的化纤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单纯复配、分装企业除外)等污水处理费在保留酸碱度(PH)、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因子收费的基础上,增加总磷(TP)、总氮(TN)因子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诸暨市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标准》。

诸暨市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标准

污染物

名称

入网基准

分档值

浮动标准

(元/方)

纺织染整

企业

化纤制造企业、制药企业、含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工业企业等

酸碱度

(PH)

6-9

1

0.70

化学需氧量(COD)

200mg/L

500mg/L

100mg/L

0.40

氨氮

(NH-3)

20mg/L

35mg/L

5mg/L

0.30

总磷

(TP)

1.5mg/L

8mg/L

0.5mg/L

0.20

总氮

(TN)

30mg/L

/

5mg/L

0.50

1.工业污水多因子收费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分别按PH、COD、NH-3、TP、TN月平均值,每超过一档分别在基准价上累加相应费用。

2.污染因子浓度超过入网基准,在基准价基础上加浮动标准;污染因子浓度低于入网基准,按基准价收取。

(三)决策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社会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绍兴永腾风险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460244162@qq.com。

三、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1)您对该方案内容是否知情;

(2)您认为该方案实施对当地发展的利弊;

(3)您认为是否有必要实施该方案;

(4)您是否支持该方案的实施;

(5)您最关心该方案中的哪一方面。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该事项有任何社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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