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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浙江智拓*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社保档案整理及扫描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千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解放南路12弄201室-1
被投诉人: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艮塔东路176号
相关供应商1: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601室
相关供应商2:杭州正合鑫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街道农商大厦XN-090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千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诸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25年社保档案整理及扫描服务采购项目(浙江智拓*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下简称本项目)浙江智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不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我方质疑中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存在明显畸高情形,答复函称“得分合理”缺乏依据。
投诉事项2:评标专家四打分存在偏向性,答复函称“符合自由裁量权”未回应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3:项目存在明显倾向性,质疑答复中未回应。
投诉事项4:“无串通投标”的认定证据不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存在明显畸高情形,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或者明确的线索指向。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打分均在本项目评标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对于本项目评审打分结果,中标供应商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为53.6分,专家4对其的主观打分为58分,与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的差率为8.21%,未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评审专家4的打分不属于评分畸高情形。投诉处理过程中,评审专家4也对其主观评分项的打分情况进行了解释说明。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实质上是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倾向于特定供应商等,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质疑,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关于投诉事项4。杭州正合鑫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星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其他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况,并非认定二者在本项目中串通投标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本机关未发现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二者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投诉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综上,投诉事项1、2、4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不符合提起投诉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雅玲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