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诸暨市泓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年回收处理20000吨农林废弃物、废塑料、废旧纺织品、金属废料生产线项目 |
诸暨市姚江镇瑞远路2号 |
诸暨市泓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3360万元,形成年回收处理20000吨农林废弃物、废塑料、废旧纺织品、金属废料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大气环境:(1)汽车运输粉尘:自然沉降。(2)物料贮存粉尘:自然沉降,定期打扫。(3)物料转运、上料粉尘:自然沉降,定期打扫。(4)废钢材剪切粉尘:自然沉降,定期打扫。(5)废塑料粉碎粉尘:项目通过在1台物料粉碎机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6)废旧纺织品粉碎粉尘:项目通过在1台物料粉碎机物料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7)废秸秆粉碎粉尘:项目通过在粉碎仓物料出口和造粒仓物料进口上方设置集气罩的方式进行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8)生物质颗粒造粒废气:项目造粒工序中产生水蒸气和极少量粉尘,在制料机上配套直连的排气口收集后经一套水膜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4)排放。(9)打包粉尘:自然沉降,定期打扫。 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所租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项目水膜除尘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集达标排入工业区截污管网,送诸暨海元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3)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对雨水排放口也设置标志牌。(4)企业应根据《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建设技术要点(试行)》及《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技术规范》,对其厂区内的雨污分流工作进行管网排摸、问题整改、长效管理等措施,实现厂区污水零直排。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装载机、物料粉碎机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空压机单独设间;(4)项目生产所需的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废布袋、废杂质、沉渣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2)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分别经密封桶收集后与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水膜除尘水收集管道和回用系统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地面的防渗防漏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仓库的地面防渗防漏工作,对土壤、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只要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好生活污水的收集管道、化粪池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水膜除尘水收集管道和回用系统的防渗防漏工作,做好液态原料仓库、危废仓库地面的防渗防漏与围堰工作,做好固废仓库的地面防渗防漏工作;做好建筑安全防范措施、原料及产品贮运、生产过程火灾风险防范措施、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电气、电讯安全防范措施、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管道安全防范措施等,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很小。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诸暨市泓宇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pdf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