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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诸政采*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东望小学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朗坤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天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07室、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人民中路32号
被投诉人: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诸暨市暨东路58号
相关供应商: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诸暨市海久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西路210号、浙江省诸暨市浣东街道浦东新村黄家墩湖村40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杭州朗坤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诸暨市天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体)对诸暨市东望小学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诸政采*开通会员可解锁*,以下简称本项目)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不满,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材料经补正,本机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审查后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评标委员会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与诸暨市海久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3:分组教学终端(289项)、学生操作终端(317项)、配套移动控制终端(392项)三个产品的设备参数为平板电脑,产品投标时需要提供节能报告,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或提供虚假材料证明。
投诉事项4:代理机构对我公司的质疑不受理不合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
2、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投诉人因未按照《联合体协议》提供对应货物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且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和投诉事项不涉及认定其资格要求不符合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事由,资格审查后的评审活动没有对其权益造成损害,投诉人和资格审查后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具备对资格审查后的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提出质疑和投诉的资格,因此采购代理机构向其作出质疑不予受理的决定,于法有据,并无不当。
综上,投诉人不具备对投诉事项1、2、3提起投诉的资格;投诉事项4没有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吕雅玲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