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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工程(诸暨段)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项目有关公告公布如下,征求社会公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因诸暨市人民政府实施甬绍干线天然气管道西段工程(诸暨段)建设项目,拟征收大唐街道(南山村,张家村)、暨南街道(许村村)、璜山镇(大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1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经济及社会的影响;
2、项目的实施对自身的生活或工作环境带来的影响;
3、对项目实施的态度;
4、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浙江越安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金柯桥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13幢1904室
联系人:陶工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征求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来信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单位进行联系;
2.公众对本项目实施有关的社会风险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示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附件:甬绍干线西段天然气管道工程用地勘测定界图.docx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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