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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08: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科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浙江越隆缝制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0台高精度智能电脑绣花机改扩建项目 |
浣东街道暨东路505号 |
浙江越隆缝制设备有限公司 |
项目投资30300万元,项目建成后,企业形成年产10000台高精度智能电脑绣花机的生产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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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1、废气:切割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限值;批灰废气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打磨粉尘经车间整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3级过滤袋与烘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达标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喷塑粉尘经车间密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废气经设备直连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砂轮抛光粉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废气中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乙酸酯类、苯系物有组织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DB33/2146-2018标准中表6相关值;燃气废气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达到《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的特别排放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废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排放标准。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大部分回用,剩余部分低温蒸发后作为危废处置,回用水质企业根据产品要求内部控制,项目只排放生活废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诸暨市浣东再生水厂处理,出水水质CODCr、BOD5、氨氮、总磷、挥发酚、石油类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其余污染因子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级A标准后排入环境。2、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金属角料及屑、废焊料焊渣、废砂轮片、废包装材料、废钼丝、废砂纸、废模具刀具、废布袋、烟粉尘收尘、喷塑挂钩等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含切削液金属屑、废切削液、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漆渣、废油桶、废机油、污泥、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水、低温蒸发浓缩液、废RO膜、废石英砂、废滤芯、废催化剂、槽渣等均属于危险废物。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喷塑挂钩委托外协单位处置后回用于喷塑,其余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定期外售相关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要求建设单位规范化建设1座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仓库(2#厂房1F西北侧,占地面积约为120m2),其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3、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规范化建设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2#厂房1F西北侧,占地面积约为80m2),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人: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80721376 传真:80721376
通讯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号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浙江越隆缝制设备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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