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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6-139803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拟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油冷器、35万台中冷器、500万台EGR(废气再循环)冷却器、50万台铝散热器、30万台冷却模块、20万台冷板、35万台新能源换热器和8万台新能源热管理模块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8:19 来源:县行政审批局 浏览次数:
天行审环建示[2026]25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油冷器、35万台中冷器、500万台EGR(废气再循环)冷却器、50万台铝散热器、30万台冷却模块、20万台冷板、35万台新能源换热器和8万台新能源热管理模块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台油冷器、35万台中冷器、500万台EGR(废气再循环)冷却器、50万台铝散热器、30万台冷却模块、20万台冷板、35万台新能源换热器和8万台新能源热管理模块产能提升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
三、建设单位: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94249万元,新购置装配设备、气密性检测设备、功能性检测设备、激光打标设备、氦检设备等设备,沿用钎焊炉、喷漆产线、焊机、清洗机等原有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并重新布置生产线,淘汰原有产品产能,对原有产线产品更新升级,建成年产300万台油冷器、35万台中冷器、500万台EGR(废气再循环)冷却器、50万台铝散热器、30万台冷却模块、20万台冷板、35万台新能源换热器和8万台新能源热管理模块项目。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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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DA-F01、DA-N01 /脱脂废气、真空钎焊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F幢、N幢脱脂废气、真空钎焊废气由各自管路收集后经各楼幢独立“高压静电除油”装置处理后通至所在楼幢屋顶通过排气筒(DA-F01、DA-N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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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B01、DA-C01、DA-G01、DA-R02/钎焊废气、脱脂废气、真空钎焊废气 |
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 |
B幢、C幢、G幢、R幢(3F)钎焊废气经设备挡板阻截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堆叠的氧化铝球层干式吸附处理,处理后由管路所在楼幢屋顶,与该幢由各自管路收集经 “高压静电除油”处理的脱脂废气、真空钎焊废气通过排气筒(DA-B01、DA-C01、DA-G01、DA-R02)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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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01 /钎焊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黑度 |
R幢(2F)钎焊废气经设备挡板阻截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过堆叠的氧化铝球层干式吸附处理,处理后由管路所在楼幢屋顶,与该幢通至建筑屋顶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R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浙环函[2019]315号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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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02/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G幢焊接工序设有点焊固定工位,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排气筒(DA-G02)通至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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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03、DA-R03/抛丸粉尘 |
颗粒物 |
由设备自带管路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至所在楼幢屋顶通过排气筒(DA-G03、DA-R03)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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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G04、DA-G05、DA-R04/喷漆废气、烘干废气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喷漆车间、烘道均密闭设置,对喷漆车间整体换风收集喷漆废气,对烘道整体集气收集烘干废气,并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进出口逸散的烘干废气,收集的喷漆废气、烘干废气接入“干式过滤(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至所在楼幢屋顶通过排气筒(DA-G04、DA-G05、DA-R04)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浙环函[2019]315号文件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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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F02/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 |
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 |
喷塑在封闭的喷台内进行,设有塑粉回收系统,对烘道整体集气收集固化废气,并在烘道进出口设置集气罩收集进出口逸散的固化废气。经塑粉回收系统处理后的喷塑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该幢通至建筑屋顶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DA-F02)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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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油雾 |
非甲烷总烃 |
于自动化设备中进行,设备运行时密闭,内部持续抽风循环,经设备自带油雾净化器(静电)收集,油剂重复使用,定期更换油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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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各工厂在焊接工位附近设移动式集气罩,焊接烟尘收集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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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DW001/超声波清洗废水、试漏废水、水帘吸收废水、喷枪清洗废水、水喷淋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生活污水 |
CODCr |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一同通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隔油+气浮+A/O+混凝)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DB33/887-2025《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的间接排放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25)中浓度要求)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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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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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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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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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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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植物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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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车间内功能合理布局,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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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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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含油金属屑(分离后)焊渣、钎剂废液、次品、一般废包装桶(袋)、金属屑、废砂轮片、去毛刺/抛丸集尘灰、废布袋、废钢丸、生化污泥、废膜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化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有机清洗废液、废乳化液、危废废包装桶(袋)、废油桶、废氧化铝球、废油、废过滤棉、漆渣、废滤筒、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废液压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 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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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①源头控制:厂区内地面硬化处理,涉及物料储存的库房、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措施均采取严格的硬化及防渗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物料及污染物均与天然土壤隔离。在工艺、管道、设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②过程防控:危废仓库、油化库、清洗车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的地面做好防渗措施,配置堵截泄漏的裙脚。 ③分区防渗:
④应急响应: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进行治理修复。 ⑤建立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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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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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①贮存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原料仓库定期检查,设置危废仓库,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容器,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 ②使用过程防范措施:密切注意事故易发部位,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 ③废气非正常排放的防范措施:定期检查废气装置的运行情况,保证各废气处理系统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④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更新。 ⑤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当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时,原则上由企业内部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处置,当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时,企业内部应急力量予以先期处置,并第一时间请求天台县生态环境、消防、公安和医疗等相关力量协助。 ⑥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要求;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建立环保设施台账和维护管理制度。 ⑦按应急预案中的相应要求设置事故应急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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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①排污许可证: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生态环境部令2019 第11号),本项目属于 “三十一、汽车制造业 36” ,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台环函[2025]27号),企业属于水环境重点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因此企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②环保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根据环保竣工验收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相关工作。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③监测: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汽车制造业》(HJ971-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等规范文件,定期进行例行监测。 ④环保设施:需保证处理设施能够长期、稳定、有效地进行处理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废气处理设施,不得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 ⑤应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设置专人开展台账记录、整理、维护等管理工作,包括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⑥项目运行过程中严格落实《浙江省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转移联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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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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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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