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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行审环建示[2025]40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中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套)数控机床配件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中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套)数控机床配件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天台县白鹤镇康安路10号
三、建设单位:天台中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5万台(套)数控机床配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消失模粘结烘干、消失模铸造模型修补、制芯、浇注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1) |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醛、酚类、 氨、臭气浓度 |
消失模粘结及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水冷+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消失模铸造模型修补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水喷淋”装置(TA002)处理;制芯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3)处理;浇注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甲醛、酚类、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熔化、喂丝球化、抛丸、打磨、砂处理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2) |
颗粒物 |
熔化烟尘、喂丝球化烟尘收集后通过耐高温布袋除尘器(TA005)处理;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自带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打磨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8)处理;砂处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TA009)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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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火工序炉窑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3)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收集后经“间接水冷+布袋除尘器”装置(TA010)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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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涂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DA004) |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器+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11)处理后通过同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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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熔棒切割废气 |
颗粒物 |
氧熔棒切割烟尘收集后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TA007)”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 |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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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职工生活 |
生活污水 |
依托厂房出租方化粪池 |
废水纳管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限值要求。 |
耐高温涂料刷涂工序员工洗手废水、刷涂料作业区地面清洗废水 |
要求企业设置固定的刷涂料作业区,作业区地面设置网格垫,并在湿区作业四周设置集水沟,将刷涂时的员工洗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通过集水沟收集至沉淀池处理,沉淀池上清液回用于配制用水和地面清洗用水,实现循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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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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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减震基础,关闭门窗;窗户采用双层隔声玻璃等。 |
四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设置专门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同时一般固废暂存区做好防渗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四周做好截流沟和事故应急池,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 本项目采用库房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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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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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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